兴安盟地震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助盟行署制定兴安盟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兴安盟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兴安盟行政公署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日常的工作职责;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盟内防震减灾工作督查检查、组织地震应急演练、培训和日常防震减灾宣传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材料起草工作和盟行署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监测科研与攻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全盟震情趋势分析,在中长期预报的基础上,做好地震短临跟踪预报分析,并按有关规定上报、传递地震预报意见;因地制宜实施地震监测系统、地震预警系统、数据处理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建立群众性的地震宏观前兆信息测报网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地震监测资料。
(四)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旗县市开展防震减灾工作;负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依法开展地震监测环境和监测设施保护工作,维护台站正常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管理和预防地震次生灾害,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社会各界依法参与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法律意识,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七)完成盟行署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编制起草文件材料、机关财务、人事工资、后勤服务、办公设备及行政档案管理等。
(二)分析预报科:地震资料的收集、处理、分析;震情会商、地震趋势研究研判、震情预测报告编写;机关业务档案管理。
(三)震灾防御科:负责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防治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灾后重建规划;指导旗县市防震减灾工作;承担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执法检查与督查。
(四)宣传法制科: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普及宣传;防止和平息地震谣传;防震减灾业务应用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地震局门户网站运行维护、地震信息发布及对外宣传工作。
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
联系电话:0482-8266438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兴安盟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然龙
所属单位
(一)兴安盟地震观测站
兴安盟地震观测站,为兴安盟地震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负责乌北1井观测点的水位、气压和气温等地震前兆手段的日常观测工作,负责前兆异常事件的核实与处理。
2.指导盟内地震观测站点的观测业务工作,负责观测业务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管理监督地震观测资料质量。
3.负责全盟地震观测仪器的安装、调试、标定、维修、改造和研制工作。
4.负责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上报工作。
5.负责全盟地震预警网络的维护与管理,负责管理有关科技档案。
6.配合主管局开展群测群防工作。
7.完成兴安盟地震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
联系电话:0482-8266425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郑德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