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盟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2-06-13 16:13:2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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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盟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全盟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盟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自治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盟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盟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以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七)牵头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突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盟(回盟)工作政策。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监管。拟订全盟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贯彻落实自治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盟表彰奖励工作,依据有关规定承担全盟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盟委、行暑名义开展的盟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盟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全盟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贯彻落实农牧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农牧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題,维护农敏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根据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要求,经盟行署划转的审批事项,不再承担审批职责,承担监管职责。

  (十三)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 与盟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盟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盟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 与盟科学技术局有关职责的分工。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政策制定上,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盟科学技术局制定。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组织实施上,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由盟科学技术局负责管理维护;继续使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国专家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商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发放工作许可前均应会签移民管理部门。

  二、内设机构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1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工资科、就业促进和与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开发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信访与调解仲裁办公室、劳动监察局。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信息、安全、档案、机要、保密、督査检查、政务公开和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应急管理。负责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规划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及舆情监控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推进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

  (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督査督办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研究、相关重大课题和重大问题调研。负责重要法规的起草、审核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政策法规咨询。负责局机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四)规划财务科(审计监督科):负责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资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拟定专项拨款分配计划。负责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査监督。依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人力资源开发基金、就业专项资金及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査处和移交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对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进行管理和统计。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对务审计工作。

  (五)工资福利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盟内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承担盟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审理、人员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编制全盟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负责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全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政策。执行落实自治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盟表彰奖励工作,依据有关规定承担全盟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盟委、行署名义开展的盟级表彰奖励活动。

  (六)就业促进和与失业保险科:负责拟订全盟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跨盟有序流动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盟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指导、协调农牧民工信息工作。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措施,拟订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和就业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规划。拟定和指导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指导落实失业保险待遇项目。负责失业保险金发放对象及标准的复核工作。

  (七)人力资源开发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盟人才开发规划,拟订和落实各类人才的引进、评价、激励的政策。负责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拟定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相关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拟订和落实全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担盟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公开招聘、聘用合同鉴证、人员调配、年度考核、科级干部聘任(含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环节千部聘任)等人事管理工作。按规定承办自治区驻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拟订全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相关考试违纪人员处理。负责全盟职称改革工作和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研究生、博士生、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基金项目的申报指导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资格制度。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指导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及其他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建设。

  (十一)劳动关系科:负责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和落实劳动标准和特殊工时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拟订和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及政策。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建立企业薪副调查和发布制度。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拟定最低工资指导标准和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位)指导价位。指导和监督企业落实工资收入分配、调控和支付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政策执行情况。

  (十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负责拟定和指导落实全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劁定全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全盟企业职工特殊工种、盟直企业职工退休及因病提前退休待遇。监督指导全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实施。

  (十三)工伤保险科: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伤协议机构管理、工伤预防、康复、认定和鉴定政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组织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组织非因工负伤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组织落实工伤保险药品、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

  (十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负责拟定和指导落实全盟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全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落实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降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五)信访与调解仲裁办公室:负责接待、转办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信访事件,定期汇总通报。检查指导全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指导监督全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按管理权限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十六)劳动监察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査处督办有关重大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协调处理涉及农牧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盟劳动监察队伍建设。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党政综合大楼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丁晓东

  办公室电话:0482-8266503

  传真号码:0482-8266568

  电子邮箱:xamrsjzzxz@163.com

  

  所属单位

  (一)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职责

  1. 编制部门“五定”方案文件所批复的职能职责内容。组织实施劳动力开发利用与就业规划,拟定职业介绍劳务中介服务具体办法,受人社部门委托开展职业介绍业务,分析预测、发布劳动力信息,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失业、养老保险手续,提供用工、档案管理以及个人档案保存等多种服务;指导社会求职者开展就业训练,制定再就业训练规划和制度;指导协调各地开展就业训练工作;指导就业创业训练中心和非劳动部门就业训练实体开展工作;指导就业训练考核,对全盟创业师资培训调配;失业保险费征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情况的审核、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困难企业认定及援企稳岗、失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盟本级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失业人员缴费年限认定、失业保险(参保和领取人员)实名制录入、缴费基数的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社会保险管理系统的失业待遇支付和变更模块的具体业务、领取失业保险人员情况统计相关数据;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审核和审批盟本级安置大龄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工资补贴和社保补贴;全盟农牧民工管理、维护农牧民工权益、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及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作;完成全盟农牧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2. 编制部门批复以外实际承担的职能职责内容。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审核、发放;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及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发放;职业培训补贴的审核、发放;培训补贴支付。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乌兰西街10号民生大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电话:0482-8238610

  负责人:范志勇

  (二)兴安盟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职责

  兴安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全盟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具体负责全盟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旗县市社会保险基金运管情况。负责兴安盟本级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养老保险登记、缴费申报核定、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核定、财务核算及养老金发放等经办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经办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目标任务分解和基金预决算编制与管理,以及盟本级离退休职工及遗属的养老金核定、调整、发放工作,离退休人员组织管理及服务工作,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工作;负责本级工伤人员的待遇审核工作;负责对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机构协议管理工作;负责工伤预防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乌兰西街10号民生大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电话:0482-8224377

  负责人:陈玉成

  (三)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全盟用人单位贯彻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负责指导旗县市劳动监察工作,培训盟和旗县市劳动监察人员。

  办公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7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电话:0482-3822003

  负责人:朱立辉

  (四)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拟定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相关的系统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组织各业务系统软件的应用、推广、升级和维护工作;负责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系统安全方案、标准规范和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全盟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类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12333电话咨询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日常维护等工作;负责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视频会议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全盟劳动保障综合统计业务、收集、分析、发布统计资料和网上其他信息。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乌兰西街10号民生大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电话:0482-8230565

  负责人:王宏波

  (五)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

  承担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实施工作;承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盟相关单位委托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考试工作;完成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7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电话:0482-3822308

  负责人:侯国卿

  (六)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盟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承担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承担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人员、专家队伍和师资队伍的培训考核与使用管理工作;承担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工作;承担指导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示范性鉴定基地建设和相关人员实名制动态信息维护工作;承担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工作;承担技工院校教研教改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党政综合大楼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电话:0482-8266422

  负责人:李建平

  (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承办处理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调解劳动人事争议,组织仲裁庭;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签;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对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负责,向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5)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党政综合大楼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电话:0482-8266518

  负责人:张毅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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