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应急管理局

来源: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6-13 15:56:2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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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盟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旗县市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盟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政策文件,监督实施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全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盟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全盟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照统一部署,牵头建立全盟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盟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盟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上级和盟委、盟行署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按权限协调指挥全盟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全盟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盟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各旗县市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按权限协调指挥全盟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盟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全盟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全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和全盟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全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盟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原则、坚持以属地监管为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坚持以属地监管为主,负责全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全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制定全盟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盟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全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盟委、盟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盟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盟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盟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援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盟自然资源局、盟水利局、盟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⑴盟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盟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盟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上级和盟委、盟行署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盟自然资源局、盟水利局、盟气象局、盟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⑵盟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⑶盟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⑷各旗县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盟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盟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盟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

  ⑸盟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⑹根据实际情况,盟自然资源局、盟水利局、盟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商盟应急管理局,以盟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盟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全盟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⑴盟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盟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盟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盟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⑵盟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盟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盟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盟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应急调度指挥中心。依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盟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全盟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并根据需要向应急管理厅申请增援工作,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盟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信息接收、统计、上报工作。

  (三)预案管理和减灾救援保障科。统筹全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盟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全盟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承担全盟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落实上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盟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盟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全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盟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全盟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盟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盟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上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上级和盟委、行署有关国际合作和救援的工作。

  (四)防灭火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全盟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全盟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五)防汛抗旱科。组织协调全盟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盟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以属地监管原则为主,负责全盟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全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盟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七)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八)安全生产执法局。以属地监管原则为主,承担全盟直接监管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全盟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九)安委会办公室综合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各自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盟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编制盟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健全盟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全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盟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指导全盟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整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指导全盟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盟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全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75号南楼(办公室202)

  联系电话:  0482-3826229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苏凤娇

  

  所属单位

  一、兴安盟应急救援综合调度中心

  兴安盟应急救援综合调度中心为兴安盟应急管理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职务:1、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班值守工作。2,按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综合调度,全盟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3、及时处置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信息,做好信息收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确保信息渠道横纵畅通。4、加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宣传演练等协调配合工作。5、完成兴安盟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75号南楼

  负责人:曹红雨

  联系方式:0482-382611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兴安盟应急管理技术装备保障中心

  兴安盟应急管理技术装备保障中心为兴安盟应急管理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职务:1、依据各项应急救援预案,承担全盟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管理、储备、配送等相关工作。2、做好应急物资仓库日常管理、值班值守,防火防盗等各项工作,落实出入库管理制度。3,负责整合盟级相关应急救援保障指挥技术资源,保障盟应急现代化网络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运行,监测收集应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应急救援物资、重大危险源等信息,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依据。4,开发完善各类应急资源,灾害风险分布图,依分工承担发布盟预警和灾害信息。5,负责应急指挥平台的日常监控、运行维护等工作。6、完成兴安盟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75号南楼

  负责人:程志鑫

  联系方式:0482-382622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兴安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兴安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兴安盟应急管理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以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名义行使执法权。

  主要职责职务: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2,承担全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3,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工作。4,负责对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应急管理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5,按事故等级及提级调查情况,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6,负责查处上级、盟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应急管理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和有关案件移送工作。7,负责组织查处盟内跨旗县市和盟内重大应急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旗县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案件进行指定管辖,按程序调用旗县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开展执法工作。8、按规定向盟应急管理局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汇报行政执法工作。9、负责部门职能调查后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承担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办公地点: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75号南楼

  负责人:孙华波

  联系方式:0482-382622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兴安盟乌兰浩特航空护林站

  兴安盟乌兰浩特航空护林站(兴安盟五岔沟航空护林站)为兴安盟应急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主要职责职务:负责兴安盟航空护林工作任务,承担本巡护区飞行巡逻、火情监测、扑火救援等作业。

  办公地点:乌兰浩特市五一办事处五一街道罕山东街翁根路30号

  负责人:柯伟

  联系方式:0482-828405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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