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粮食收储企业发展9条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3-00060 发文字号:兴金联发〔2023〕3号
发文机构:金融办 主题分类:4530137
概述:为落实盟委行署助企纾困重要部署,着力解决我盟粮食收储企业融资需求,助力兴安盟玉米、大豆、水稻等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决定印发《金融支持粮食收储企业发展9条措施》。
成文日期:2023-01-09 有效性:1

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粮食收储企业发展9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金融办 发布日期:2023-01-09 16:45:1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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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金融办、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金融支持粮食收储企业发展9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兴安盟行署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       兴安银保监分局

《金融支持粮食收储企业发展9条措施》

  为落实盟委行署助企纾困重要部署,着力解决我盟粮食收储企业融资需求,助力兴安盟玉米、大豆、水稻等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决定印发《金融支持粮食收储企业发展9条措施》。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助企纾困决策部署,以推进粮食收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强化金融服务为着力点,聚焦玉米、大豆、水稻等产业链发展,创新金融产品,推行精准服务,完善工作机制,探索政银合作金融服务新模式,激发产业发展活力,增强粮食收储企业效益和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考虑不同旗县市资源禀赋、产业发展水平以及不同经营主体基础条件,分门别类、因地制宜实施《金融支持粮食收储企业发展9条措施》,增强金融服务的针对性。

  (二)探索创新,精准服务。创新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服务产品、差异化信贷政策和多元化融资模式,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推行精准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防范金融风险。

  三、主要内容

  (一)切实降低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性响应国家“减费让利”的号召,保证粮食收储企业贷款利率按照LPR报价计算。

  (二)加强粮食安全金融保障。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及时足额保障中央储备粮增储、轮换和粮食最低价收购信贷资金供给;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粮食收购加工融资需求,积极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围绕春耕备耕、秋粮收购、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产业链,优化信贷流程,强化金融服务,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同时,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动态跟踪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情况和粮食企业收购进展,有效促进秋粮收购市场平稳运行。

  (三)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惠农e贷”“融仓贷”“科技贷”等适合兴安盟地区粮食收储企业特点及粮食深加工生产经营周期相适应的中长期金融产品,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脱贫地区粮食收储企业的倾斜,适当放宽准入门槛、延长贷款期限,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

  (四)拓宽抵质押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拓宽粮食收储企业资产抵质押物范围,开展储备设施抵质押、种业知识产权质押、存货和订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提升粮食收储企业融资便利度;提高动产抵质押信贷投放,实行质押品信贷资金流程闭环管理。

  (五)加大重要农产品金融供给。围绕大豆、玉米、大米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持续加大信贷投入;依托主产区和重要物流节点,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对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金融支持。

  (六)强化金融科技赋能作用。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数据和渠道创新,帮助解决粮食收储企业融资难,开展金融科技赋能,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有效整合粮食收储企业信用信息,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减少对担保品的依赖,增加信用贷款投放比例。

  (七)发挥产业基金杠杆作用。引导我盟粮食收储企业申报使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发挥该基金杠杆作用,协调落实增信贷款,确保粮食收储企业“钱等粮”;鼓励粮食收储企业发挥乡村振兴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相关项目纳入基金项目库,推动其最大限度用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引导国家重点帮扶旗县的粮食收储企业用足用好国家重点帮扶政策。

  (八)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做大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着力培育一家资本金5亿元以上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为盟本级两家国有担保公司增资扩股,扩大担保公司支持范围;盟国有担保公司为粮食收储企业提供担保,不收取1%的担保费;围绕融入长春经济圈发展战略,支持东北再担保公司在我盟拓展业务,为我盟粮食收储企业提供增信服务。

  (九)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引领,将金融机构对粮食收储企业信贷投放情况纳入统计评价体系,增加考核分值和权重,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对总体评价靠前的,给予政府性存款倾斜政策,切实发挥好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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