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
索引号:01152200/2022-00307 | 发文字号:兴署发〔2022〕92号 |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政公署 | 信息分类:4530040 |
概述: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2-09-15 | 有效性:1 |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开展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职转办发〔2022〕3号)要求,进一步明晰我盟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经盟行署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兴安盟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区盟要求,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盟本级各职能部门要从行业角度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推动各层级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三、各地要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