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2-00156 发文字号:兴署发〔2022〕46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主题分类:4530302
概述:对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机构等重点部位和残疾儿童、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加强盟和旗县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
成文日期:2022-05-23 有效性:1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5-23 11:23:5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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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兴安盟“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523

兴安盟“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开启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新征程,根据《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兴安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兴安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盟委、行署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全盟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取得显著成就。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2.11多万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口全部脱贫,3万余名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2万余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政府代缴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费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全覆盖,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达到100%,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均超过90%,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4200户,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34%,农村牧区残疾人稳定就业人数达到5100人,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人数达到1850人。这些成就的取得,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有力推动了社会文明进步,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盟现有6.03万名持证残疾人,残疾人口绝对数量较大,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十四五”时期残疾仍可能多发高发,残疾人事业将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主要是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较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比较低,就业还不充分,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效益还不高、分布不均,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性需求还没有得到满足;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充分得到保障,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较为突出,农村牧区和基层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和能力比较薄弱。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保护好残疾人权益,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十四五”时期是我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要持续巩固和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序衔接,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兜底保障能力,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工作要求,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让残疾人的生活更加殷实、更有尊严,在全面建设现代化兴安盟新征程上书写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高质量的发展需要。

       坚持依法发展、保障权利。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推动残疾人事业基本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统筹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提升,民生福祉得到提高,实现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精准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法治化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益得到更好实现;全领域的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专栏1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2025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6

预期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2400

预期性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4.自愿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自愿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0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

2500

约束性

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全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残疾人民生保障更加充分,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共享发展的权利,残疾人安全感更有保障,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实质性进展。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多层次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可靠的民生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内,继续落实“四不摘”要求,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动态监测,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依托京蒙帮扶协作平台,引导、动员北京各界社会力量助力残疾人帮扶工作,稳步提升农村牧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各旗县市至少建立1个乡村振兴残疾人工作示范点,实施助力乡村振兴服务残疾人行动,保障农村牧区残疾人的宅基地、草牧场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继续实施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阳光助残扶贫基地、电商助残扶贫、产业带动助残扶贫、残疾妇女手工编织等项目,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工作。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与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残疾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贫困残疾人收入持续增长。

       2.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低收入残疾人口动态预警监测帮扶机制,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因病因灾因意外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根据需求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实施专项社会救助。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适时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及时有效救治患病残疾人。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和走失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

       3.持续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机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力抚养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强化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根据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继续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补贴制度,加大对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残疾人“阳光家园”“温馨家园”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为全盟就业年龄阶段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整合民政、财政、卫健、人社等部门资源,充分利用敬老院、幸福院、养老院、乡镇卫生院、托养机构等,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拓展智慧健康养老助残服务,构建“互联网+”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养老助残服务供给体系。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落实残疾人住房保障政策,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范围。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电视网络、电信业务资费优惠补贴政策、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及城镇公共交通优惠政策铁路、民航优惠助残服务政策措施,实现残疾人在兴安盟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市内及城镇公共交通

       4.健全完善残疾人综合保险保障制度。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政策由政府代缴,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实施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全覆盖,逐步提高投保标准,协助发生意外伤害残疾人做好报险理赔服务。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向符合失业条件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参保患者门诊治疗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新型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和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施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完善作用,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探索开发残疾人专属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业务。

       5.完善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保障机制。按照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解决残疾军人、伤残民警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困难,帮助伤残军人、伤残民警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6.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将残疾人优先保护列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在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中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防护和避险逃生,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人身健康和安全。落实重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机构等重点部位和残疾儿童、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做好残疾人重大疫情防控和疫情期间的生产生活帮扶工作。加强残疾人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灾害技能培训,普及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应急科普知识,提高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内,继续落实“四不摘”要求,实施低收入残疾人帮扶政策。每个旗县市至少建立1个乡村振兴残疾人工作示范点。

2.最低生活保障。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3.专项社会救助。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因病因灾因意外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根据需求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实施专项社会救助。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向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5.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加大对各级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残疾人“阳光家园”“温馨家园”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为全盟处于就业年龄阶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

6.优惠保障。保障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需要,落实对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等补贴政策。

7.保险补贴。落实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实施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金全覆盖,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8.重大疫情及重大灾害救助。对残疾人康复机构、就业机构等重点部位和残疾儿童、精神智力及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在重大疫情及重大灾害期间生产生活予以帮扶救助。


       (二)构建多形式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

       1.加强残疾人就业政策支持。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强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完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坚决禁止就业歧视行为,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制定按比例就业年审长效工作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实行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继续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按照工作需要设置残疾人就业岗位,合理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按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开发设置农村牧区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困难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对残疾人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与其他人平等待遇。将残疾人安置岗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政策,重点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致富带头人和非遗继承人带动其他残疾人稳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对就业困难的残疾大学生开展“一人一策”重点帮扶。对正式招录(聘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建立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民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救助机制。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除等政策。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就业困难残疾人,通过辅助性就业机构、“温馨家园”、“阳光家园”等机构就近就便从事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鼓励社会企业等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创新发展,着重表彰奖励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

       2.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合各级各类人力资源、职业培训机构,形成残疾人就业服务供给合力。优化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资源共享。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实行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打造残疾人集中就业知名品牌。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等适合残疾人就业形态的扶持,城乡便民服务网点免费或以低价承租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政府采购供货商场及网上超市等设立残疾人福利性产品专栏。创新开发残疾人就业项目,保障“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至少1人实现就业。大力培育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安置和带动农村牧区残疾人稳定就业增收。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举办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成果展示、残疾人人才交流等活动,实施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手工制作创业项目。扶持盲人医疗按摩行业发展,建立盲人医疗按摩培训基地,将盲人医疗按摩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3.多方面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发挥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继续开展农村牧区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选拔和培养残疾人专业技能人才,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兴安盟特点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广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就业服务。加强盟和旗县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工作管理机制。举办全盟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参加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能节活动。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 1.按比例安排就业。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设置残疾人就业岗位,合理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

2.就业劳动监察。建立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3.就业创业补贴。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习见习给予补助。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子补贴或奖励。

4.就业鼓励扶持。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政策。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等适合残疾人就业形态予以扶持。对残疾人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鼓励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扶持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或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

5.扶持盲人医疗按摩。将盲人医疗按摩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6.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苏木乡镇、嘎查村设立的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

  • (三)完善精准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提升康复服务供给和基本康复公共服务水平

       1.合理配置康复资源。建成以盟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医院)为龙头、旗县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骨干的残疾人康复联合体。实施“互联网+”残疾人康复,逐步实现康复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信息共享、转介顺畅、远程交流指导与合作机制。严格执行儿童康复机构准入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鼓励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延伸服务链条,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提升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增加康复服务供给。实施康复人才提升计划,积极主动与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等内外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合作,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训培养,深化康复课题研究,提升康复服务水平和质量。  

       2.持续开展残疾预防工作。推动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和《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健全残疾预防领导协作机制,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利用“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活动,提高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全面总结推广“十三五”期间残疾预防试点经验,建立残疾儿童数据分析监测系统,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体系筛查和残疾儿童信息上报机制,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加强对地方病和重大疾病慢性病的防控,强化自然灾害预警处置能力,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减少因疾病、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3.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率。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大力推动0-7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在优先保证0-7岁残疾儿童康复需要的基础上,放宽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扩大残疾儿童救助年龄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拓展康复服务项目。

       4.全力推进社区康复。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建立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按规定指派社区康复协调员。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开展残疾人主动、互助康复。立足社区资源、条件,完善康复设施、队伍,开展日间照料、工疗、娱疗、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适宜康复服务。

       5.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加强兴安盟自治区辅助器具东部区域中心建设,打造集研发、制作、适配、矫正、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辅助器具东部区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在辅具适配、精准服务、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对东部盟市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落实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普及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构建康复辅具适配服务网络,提供辅助器具服务资讯。开展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推动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专栏4  残疾人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康复资源配置。建成以盟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医院)为龙头、旗县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骨干的残疾人康复联合体。

2.残疾预防。健全残疾预防协作、残疾儿童信息上报机制。推广残疾预防试点经验,建立残疾监测系统,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

3.社区康复。实现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残疾人主动、互助康复。

4.儿童康复救助。在优先保证0-7岁残疾儿童康复需要的基础上,提高救助标准,放宽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扩大残疾儿童救助年龄范围,拓展康复服务项目。

5.辅助器具适配。加强兴安盟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东部区域服务中心建设,打造集研发、制作、适配、矫正、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落实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推动基本的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6.康复能力建设。加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康复人才提升计划。提升残疾人康复能力水平。

       (四)完善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

       1.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国家《残疾人教育条例》,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35)》,为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提供保障。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数据采集工作,“一人一案”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建立各级残联、教育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融入儿童康复全过程,实现医、康、教融合。以巩固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为重点,完善送教上门机制,创造条件开展“线上教学”,健全普通学校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完成义务教育后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鼓励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教育比例。科学规划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布局逐步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资格认证制度,实现产教融合。落实残疾人参加高考、中考及就业招聘考试便利措施。继续落实残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适配、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探索推广残疾人教育与远程教育融合发展模式,为残疾人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平台。实施特教学校改扩建项目,扩大学位供给,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加强手语、盲文规范化工作,加快推广应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2.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各旗县市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残疾人文化艺术中心,推动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加强农村牧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产品。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支持盟级及旗县市级广播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重点新闻节目实现通用手语同步播报。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建设一批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培养造就残疾人非遗工匠、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队伍。依托各级公共文化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文化服务,鼓励城市公园、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扶持盟级和旗县市级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推进嘎查村(社区)残疾人群众文化活动站(点)建设,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残疾人文化周”、“共享芬芳·共铸美好”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积极实施文化进社区、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文化项目,举办全盟残疾人艺术汇演,组织参加全区残疾人文化艺术节。

       3.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推进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和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培养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继续实施重度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加大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力度,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残疾人参加国际、国内体育赛事奖励机制,备战全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不断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开展“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特奥日”等活动,发展和活跃残疾人群众体育,不断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大众体育、康复体育深度融合发展。

专栏5  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重点项目

1.残疾人教育。将残疾人儿童教育学前教育融入儿童康复全过程,实现医、康、教融合。实现送教上门、线上教学、谁班就读,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加强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教育,实现产教融合。

2.发展特殊教育。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推广应用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

3.残疾人文化艺术。开展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文化项目(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扶持建设一批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支持盟级及旗县市级广播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重点新闻节目实现通用手语同步播报。开展各类残疾人群众性文化竞赛和活动。

4.残疾人体育事业。推进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备战全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继续实施重度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大众体育、康复体育深度融合。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和无障碍建设,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深入落实宪法、民法典、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兴安盟“八五”普法重点任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增强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主动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阳光行动,扩大救援范围,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扩大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推进盟和旗县市残疾人法律救助站规范化建设,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建立残疾人“邀访·倾听”、探访探视、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时处置残疾人诉求,化解信访事项。

       2.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强化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乡村建设、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社区等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适老化改造工作力度,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更加舒适、便利的居家无障碍环境。健全各级无障碍体验促进队伍,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无障碍环境体验和促进活动。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继续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推动旗县市都进入无障碍市县行列。推进传统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

       3.推进无障碍信息化环境。把无障碍信息化建设纳入以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智慧城市建设,盟和旗县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全面落实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网站添加无障碍浏览工具,支持全盟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和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推动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为残疾人提供惠残电信资费、电子版大字账单、语音账单等服务。推动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和无障碍地图应用相关工作,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信号灯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六)改善全领域的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质量

专栏6  残疾人无障碍建设重点项目

1.公共设施和交通无障碍。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乡村建设、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社区等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信号灯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2.家庭无障碍。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

3.信息无障碍。支持全盟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和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

4.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继续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全盟所有旗县市都进入无障碍市县行列。


       1.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形成盟、旗县市、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四级残疾人组织网络。规范盟和旗县市残联班子配备、内设机构设置,残工委重要成员单位干部兼职、挂职残联副理事长;加强苏木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优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全覆盖建立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组织,落实基层残协委员由嘎查村(社区)委员会班子成员担任规定;加强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管理、监督”职能。逐步提高嘎查村(社区)残协委员待遇和工作条件,保障专门协会工作经费,满足专门协会在基层广泛联系和有效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需要。强化残疾人事业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重视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和使用。完善残疾人青年骨干培训机制,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培育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队伍。

       2.推进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将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补齐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短板。积极推动盟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医院)、旗县市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温馨家园项目建设,实现盟、旗县市各有一所专业化、区域性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设施,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普遍建设残疾人服务场所。建立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和机构运行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残疾人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兴安盟残疾人就业服务示范中心,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加大对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运营情况监管力度,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国有资产监管,定期进行评估。

       3.加快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加大科技助残工作力度,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残疾人服务深度融合,按照中国残联信息化“地方残联服务平台”建设总要求,建设“一套表、一张网”和兴安盟残疾人信息现代化综合服务平台,纵向与全国助残服务平台和自治区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横向实现残联、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部门实时数据交换,推动建立常态化数据比对机制。落实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常态化,改进调查手段,及时准确更新数据,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数据库,稳步推进残疾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

专栏7  残疾人基层基础建设重点项目

  • 1.残联组织建设。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形成盟、旗县市、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四级残疾人组织网络。全覆盖建立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组织,加强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管理、监督”职能。

2.人才队伍建设。将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重视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和使用。

3.残协工作保障。逐步提高嘎查村(社区)残协委员待遇和工作条件,保障专门协会工作经费,满足专门协会在基层广泛联系和有效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需要。

4.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盟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医院)、旗县市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温馨家园项目建设,实现盟、旗县市各有一所专业化、区域性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设施,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普遍建设残疾人服务场所。建设兴安盟残疾人就业服务示范中心,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

5.信息化建设。建设“一套表、一张网”和兴安盟残疾人信息现代化综合服务平台。稳步推进残疾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有效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全盟各级残联组织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群众坚定理想信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三)整合社会资源增强扶残助残工作力量。鼓励充分发挥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科协、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扶残助残,形成工作合力。

       (四)大力推动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志愿助残服务。积极承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公益项目、政府购买的残疾人保障和服务项目,推动残疾人慈善事业多元化发展。开展“大爱北疆”康复、就业、文化体育系列公益助残行动。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完善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帮扶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不断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助残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五)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重要节点和残疾人事业重大活动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主题宣传文化活动,推出一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动员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关注支持残疾人事业。充分发挥兴安盟融媒体平台作用,积极打造残疾人事业网络宣传阵地,制作播出一批残疾人题材纪录片、公益广告和网络视听节目,扩大宣传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社会传统美德。

       (六)强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落实盟、旗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整合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残疾人保障金和彩票公益金等资金,落实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社会保障救助、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和基本服务支出。统筹完善、系统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结构,科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更好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作用,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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