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兴安盟行政公署 关于构建“大统计”格局促进统计工作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01152200/2022-00106 发文字号:兴署发〔2022〕6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政公署 主题分类:4530115
概述:兴安盟行政公署 关于构建“大统计”格局促进统计工作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2022-01-04 有效性:1

兴安盟行政公署 关于构建“大统计”格局促进统计工作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22-01-04 14:44:0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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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定位新要求,进一步规范统计基础工作,加快构建“大统计”格局,促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聚焦盟委、行署中心工作,围绕服务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为抓手,全面推进统计工作法治化、统计体系协同化、统计分工精细化、统计方法精准化、统计分析前瞻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统计手段现代化,加快推动形成“上下一条线、左右一张网、政企一盘棋”的“大统计”格局,为全盟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治统。坚持将法治作为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全面落实各类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统,让法治成为统计工作的主旋律,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工作氛围。

  二是坚持应统尽统。立足统计职责,用好统计工具,千方百计完善统计覆盖网络,积极培育各类经营主体升规纳统,持续深入挖掘地区发展潜力,确保应统尽统、不重不漏。

  三是坚持服务决策。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聚焦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中心大局,关注异常变化和短板弱项,持续做好统计分析、预测预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数双重支持。

  四是坚持统计公开。紧跟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需求侧重点的变化,依托主流媒体做好统计数据的发布解读,及时改进增设各类统计资料指标,多渠道满足党政机关及社会公众对统计资料、统计数据的需求。

  三、主要目标

  2022年,初步构建“大统计”格局框架,专项推进、协同联动机制全面启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统计网络建设更加健全,统计分析预警职能作用更加突出,统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更加明显。力争全年实现升规纳统企业44家,培育“准四上”企业45家。

  到2025年,“大统计”格局全面建立,依法治统观念深入人心,全社会自觉参统成为常态,统计工作真正成为经济运行的“晴雨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预警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导航仪”和“助推器”。

  (一)建设依法治统的模范区。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统计事业发展,全面扎牢法治建设制度笼子,依法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推动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全力打造依法治统的自治区模范。

  (二)建设改革兴统的试验区。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不断依法拓宽新型产业统计范畴,建立体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指标体系和统计体系,把高质量发展任务具体化、指标化,实现以统计促发展,力争创建全区统计改革的示范典型。

  (三)建设应统尽统的样板区。坚持以构建“大统计”格局为抓手,持续压实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参统管统职责,以“抓大不放小、管新不忘旧”的态度,积极扶持各类经营主体“升规纳统、应入尽入、应统尽统”,科学衡量和客观反映全盟高质量发展水平,力争创建全区统计数据质量样板。

  四、工作举措

  (一)推进统计工作法治化。一是维护统计权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坚决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职权。全面推进依法治统,同步压实惩治弄虚作假与漏统失管双向责任,严肃查处统计造假、“数字腐败”等行为。开展涉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纠正任何形式影响统计公正的行为,切实维护统计的权威性、公信力。二是推进依法治统。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充分动员各级宣传机构、网络媒体,组织开展广泛宣传,营造人人遵守法律、自觉参与统计的良好氛围。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质量发展大讲堂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统计工作培训,加快促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统计执法。健全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压实基层统计机构源头数据审核责任,探索统计执法检查的有效方式,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完善举报制度,统筹运用“双随机”抽查、数据核查等工作成果,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四是推进信用建设。建立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推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按照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对统计信用异常企业、统计一般失信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以及国家发改委、统计局第44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发改财金〔2018〕1862号)实施联合惩戒。(牵头部门:盟统计局。配合部门:盟纪委监委、盟委组织部、统战部、巡察办、编办、党校、发改委、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口岸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国家统计局兴安调查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统计体系协同化。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坚持走“开放统计”的路子,统筹综合统计、部门统计和社会统计的资源,建立和完善统计数据管理和共享机制,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和行业孤岛,推动统计数据信息互联互通、集成应用,逐步形成统计主导、分工科学、密切协作、信息共享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涵盖统计、发展改革、工信、商务口岸、住建、科技及旗县市等地区部门的全盟经济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月度经济指标走势开展会商研判和精准分析,定期组织数据质量评估、监测预警分析,不断完善统计工作会商制度、扩大会商领域、丰富会商内容、增强会商效果,并及时向盟委、行署提出工作建议。三是建立联审联报机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联审制度和数据评估办法,把审核评估作为统计数据发布前的必经程序,加强对数据之间的协调性、匹配性、趋势性、逻辑性、合理性的审核评估,把好数据源头关和发布关,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牵头部门:盟统计局。配合部门:盟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口岸局、科技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统计分工精细化。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管统计必须管质量”,聚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能耗“双控”、&经费支出等6项重点指标,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推动统计工作向细分领域延伸、向促进发展用力。一是设立核算专项工作组。由盟统计局牵头,密切跟踪监测核算相关指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测预警。二是设立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工作组。由盟发改委牵头,统筹做好投资项目的跟踪培育调度工作。三是设立能耗“双控”专项工作组。由盟发改委牵头,科学安排能耗指标并做好动态管理。四是设立规模以上工业专项工作组。由盟工信局牵头,关注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产销衔接等情况,做好跟踪监测培育。五是设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专项工作组。由盟商务口岸局牵头,统筹协调限上、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运行管理。六是设立&经费支出专项工作组。由盟科技局牵头,负责&经费支出专项工作,做好科学研究和相关企业的跟踪培育。(牵头部门: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配合部门:盟发改委、统计局、工信局、商务口岸局、科技局、住建局、农牧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国家统计局兴安调查队、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四)推进统计方法精准化。一是加强常规业务统计。依法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统计标准和分类履行统计义务,做好所属行业统计调查登记、数据录入、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等调查基础工作。全面推行国家标准统计核算办法,强化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全盟统计业务工作水平。针对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由统计部门统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完成。二是加强新兴经济统计。坚持与时俱进,聚焦全盟经济社会发展中涌现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准确界定新经济所属行业分类,拓展统计范围,完善核算内容和方法。对于现行行业界定不够清晰或无法按行业代码进行确定的企业,采取实地摸排和调研等方式,掌握企业经济活动性质、载体形态、要素组合模式,动态界定行业分类,确保新兴经济应统尽统。三是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制定“四上”企业培育方案,加强申报企业现场核实和拟退库企业现场走访,探索激励办法,保护企业入库积极性,激发企业上规的主动性,增强企业发展的能动性,实现“四上”企业数量增加、活力增强、质量提升。(牵头部门:盟统计局。配合部门:盟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口岸局、科技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进统计分析前瞻化。一是强化服务分析。加强与内蒙古财经大学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合作,组建全盟统计专家库,聚焦国际形势和全国、全区经济走势,紧盯全盟经济指标变化态势,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领域,建立多部门联席会商机制,深入研究指标数据走势,开展专题调查统计,为党政机关和群众提供专业化统计分析服务。二是强化专题服务。围绕服务盟委行署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聚焦全面推行链长制,抽调相关部门组建链长制统计服务专班,跟进提供数据查询、动态分析、形势预测等服务,定期开展进度分析、综合分析、产业分析和专题分析,助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预警预判。建立健全经济发展运行监测体系,实时掌握主要经济指标的变化情况,深入研判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和趋势性问题,针对异常变化指标、运营困难企业、项目予以重点关注,并及时发布预测预警,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发挥好“数库”“智库”作用。(牵头部门: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配合部门:盟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口岸局、科技局、住建局、农牧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国家统计局兴安调查队、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六)推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一是推动基层条件改善。大力推进基层统计“八有八化”和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重点解决工作机构设置、人员力量配备、工作条件改善、经费纳入预算等关键环节,持续改善基层统计工作环境和待遇,解决基层统计人员的实际困难,提升统计工作水平,力争到2025年前全盟88家单位实现达标、晋位升级。二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加强综合统计、部门统计、基层统计、企业统计“四支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统计人员,确保队伍稳定,特别是加强旗县市、苏木乡镇统计人员管理,探索建立村(居)民委员会统计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模式,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针对统计机构人员力量不足的旗县市和苏木乡镇,应适当予以政策倾斜,确保统计管理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加强基层统计服务。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统计人员政治素质、依法统计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岗前培训、能力提升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重点聚焦培养专业统计员、统计分析师和信息化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一支能够掌握核心技术、了解全面工作、具备分析能力的专业化队伍。(牵头部门:盟统计局。主体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七)推进统计手段现代化。一是严把数据审核。坚持“事前立规矩、事中严审核、事后强核查”全面推进县、乡、村、企“四位一体”联网直报,深耕做细统计资料,做到应统尽统、统全统实,确保联网直报统计数据不重不漏、准确无误,从而在源头上夯实数据质量。二是加强大数据应用。制定全盟统计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推进企业统计电子台账和数字化调查手段,积极探索现行方法制度与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5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用信息化、智能化的手段再造统计流程,丰富扩展统计方法和数据来源,弥补常规统计和行政记录的不足。三是创新工作模式。积极构建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体系,加快变革统计方式,提升统计分析服务水平,让统计服务于百姓生活、社会运行,加快从“数库”升级到“智库”进程,推动全盟统计工作走在全区前列。(牵头部门:盟统计局。配合部门:盟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口岸局、科技局、住建局、农牧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统计局兴安调查队、税务局、大数据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谋全局的高度,加强对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关心支持统计工作,研究解决实际困难。盟级成立由行署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盟长任副组长、盟直相关部门负责人、旗县市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盟构建“大统计”格局促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核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能耗“双控”、&经费支出等6个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推动全盟统计工作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协同联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盟统计一盘棋思想,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联系内外、协调左右的沟通联络机制。盟统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管理、收集,认真做好数据的审核把关,加强对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

  (三)加强调度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统计监测体系,全面实施台账化、清单制管理,实行“周小结、月通报、季调度、年考评”制度,履行监督职能,完善监督机制,为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附件1兴安盟构建“大统计”格局促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docx

   附件2兴安盟构建“大统计”格局 促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docx

                                                  202214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文电科202214日印发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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