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01152200/2023-0007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分类:5356139 |
概述: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委直属医疗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卫办医字〔2023〕48号)转发给你们。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于3月31日前报送我委。 二、开展儿科医疗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于6月30日前将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儿童用药工作组名单报送我委。 | |
成文日期:2023-03-13 | 有效性:1 |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卫健委,委直属医疗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卫办医字〔2023〕4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制度,于3月31日前报送我委。
二、开展儿科医疗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于6月30日前将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儿童用药工作组名单报送我委。
三、请各旗县市夯实责任,督促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认真落实此项工作,将报送工作汇总上报。
附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