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兴安盟农牧局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3-00051 发文字号:兴农牧发〔2023〕50号
发文机构:盟农牧局 主题分类:4530302
概述:局法规科、局办公室、各事业单位) 机关干部职工、广大群众 1-12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1.组织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学习宣传(责任单位。种业管理科、科教科) 2.盟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相关科室结合工作职责开展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种植业科) 2.盟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相关科室结合工作职责开展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成文日期:2023-02-22 有效性:1

关于印发《兴安盟农牧局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清单》的通知

来源:盟农牧局 发布日期:2023-02-22 16:27:0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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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

  根据《2022年度兴安盟各部门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试行)》通知要求,我局对相关宣传任务进行分解,现将《兴安盟农牧局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科室、事业单位,抓好本行业的普法宣传工作。在开展日常普法宣传活动中建立普法工作计划、普法工作台帐,及时将普法宣传活动以信息形式,报送至局法规科及兴安盟农牧局信息网。

  附件:兴安盟农牧局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清单

  兴安盟农牧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

兴安盟农牧局2023年度“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清单

序号

普法宣传内容

普法形式及责任单位

普法对象

时间

1

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支部学习内容,并组织学习。(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局党办、各支部)

机关干部职工

1-12月

2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学习宣传,将习近平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讲话、条例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各支部学习内容。(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局党办、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

机关干部职工

1-12月

3

党规、党纪

组织开展全体职工警示教育、将党规党纪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各支部学习内容。(责任单位:局党办)

机关干部职工

1-12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各支部学习计划并组织学习,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周活动。(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党办、各支部)

2.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乡村等活动。(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各事业单位)

机关干部职工、广大群众

1-12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局办公室、各事业单位)

机关干部职工、广大群众

1-12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1.组织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学习宣传(责任单位:种业管理科、科教科)

2.盟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相关科室结合工作职责开展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3.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结合执法检查、案件办理等,开展普法宣传、以案复释法精准普法,将普法贯穿执法全过程。

干部职工、广大农牧民群众

1-12月

7

《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1.通过组织开展宣传学习培训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种植业科)

2.盟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相关科室结合工作职责开展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3.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结合执法检查、案件办理等,开展普法宣传、以案复释法精准普法,将普法贯穿执法全过程。

干部职工、广大农牧民群众

1-12月

8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

  1. 通过组织开展宣传学习培训等活动形式普及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农田科)

2.盟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相关科室结合工作职责开展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3.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结合执法检查、案件办理等,开展普法宣传、以案复释法精准普法,将普法贯穿执法全过程。

干部职工、广大农牧民群众

1-12月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结合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局饲料科、盟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盟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相关科室结合工作职责开展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3.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结合执法检查、案件办理等,开展普法宣传、以案复释法精准普法,将普法贯穿执法全过程。

广大农牧民群众、农资经营者

1-12月

10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组织开展农机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农机局)

2.盟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相关科室结合工作职责开展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3.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结合执法检查、案件办理等,开展普法宣传、以案复释法精准普法,将普法贯穿执法全过程。

广大农牧民群众

1-12月

11

《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1.通过组织开展宣传学习培训普及《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责任单位:畜牧局、兽医局、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盟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相关科室结合工作职责开展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3.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结合执法检查、案件办理等,开展普法宣传、以案复释法精准普法,将普法贯穿执法全过程。

机关干部职工、广大农牧民群众、养殖户、农资经营者

1-12月

12

《渔业法》

1.通过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法规。(责任单位:渔业局)

2.盟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相关科室结合工作职责开展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3.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结合执法检查、案件办理等,开展普法宣传、以案复释法精准普法,将普法贯穿执法全过程。

广大农牧民群众、渔业生产经营者

1-12月

13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组织开展针对农牧民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责任单位:农村牧区合作经济发展科、盟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

广大农牧民群众

1-12月

14

《农业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农村牧区相关法律法规

开展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责任单位:局法规科、盟农牧技术推广中心教育培训科)

广大农牧民群众

1-12月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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