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深入开展“普法进乡村”宣传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3-00050 发文字号:兴农牧发〔2023〕47号
发文机构:盟农牧局 主题分类:4530302
概述:普法进乡村。宣传活动重点内容 (一)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二)深入学习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与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五、积极创新普法进乡村宣传教育方式 (一)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开展。(三)充好发挥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普法宣传进乡村作用。探索建立学法用法示范户参与普法宣传、日常调解、法律咨询等活动的激励机制。充分利用乡村各种活动基地。普法进乡村活动。
成文日期:2023-02-20 有效性:1

关于深入开展“普法进乡村”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盟农牧局 发布日期:2023-02-20 16:23:2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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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

2023年是“八五”普法第三年,也是“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兴安盟委宣传部、盟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计划(2021-2025)》的通知(兴党发〔2021〕23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兴安盟各部门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兴依法治盟办〔2022〕23号)、《关于印发兴安盟农牧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通知(兴农牧发〔2021〕351号)等文件关于法治宣传工作的要求,决定开展“普法进乡村”宣传活动,全面推进我盟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以构建农业农村普法工作长效机制为重点,着力推动法治理念、法治方法、法治服务进村入户,提升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能力,建设更加和谐民主的法治乡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活动时间

   “普法进乡村”宣传活动时间2023年2月15日--2023年12月15日。

三、活动目标与原则

通过“普法进乡村”宣传活动,推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农牧系统法治宣传工作更加深入,提高普法宣传村级覆盖率,农牧民群众对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参与度显著提高。

“普法进乡村”宣传活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服务农牧民群众,做到普法为了农牧民群众、依靠农牧民群众、服务农牧民群众,依法保障农牧民群众权益。

四、“普法进乡村”宣传活动重点内容

(一)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国家认同;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重点宣传民法典中涉及“三农”的相关规定。

(二)深入学习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与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解读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点内容,推动干部群众准确把握法律的基本内容和各项措施;结合“农资打假”“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围绕保障粮食安全、种业振兴、农业产业发展、产业安全等大力开展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兽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为促进乡村振兴、农业质量效益提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乡村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农村重点领域改革,着力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通过法治方式提高乡村治理能力。

五、积极创新普法进乡村宣传教育方式

(一)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开展“普法进乡村”宣传活动。在继续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运用现代媒体技术制作普法宣传音视频,通过“村村响”、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直播平台等新媒体在农村牧区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智慧普法”平台和“中国普法”两微一端等普法资源,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普法宣传,增强普法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二)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把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一是针对与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具体法律问题,收集整理典型案例,大力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二是把向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普法融入监督检查、案件办理过程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三是在办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时,使用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普及法律知识。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等公共服务过程中,向农业生产经营者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其合法生产经营,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充好发挥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普法宣传进乡村作用。对已经完成培育认定的学法用法示范户要加强后期的培训与管理,落实综合执法机构与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的工作措施,建立“结对子”花名册,探索建立学法用法示范户参与普法宣传、日常调解、法律咨询等活动的激励机制,学法用法示范户要做好日常活动工作记录,每季度活动不少于3次。综合执法机构要与学法用法示范户共同组织开展“普法进乡村”宣传活动,培养一批扎根乡村的普法宣传员。

(四)加强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进乡村”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乡村各种活动基地,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利用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5月民法典宣传月、6月安全生产月、农民丰收节、“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农贸会、庙会、各类集市等,广泛开展“普法进乡村”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纳入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的法律法规、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采用乌力格尔、好来宝等少数民族民间艺术形式,讲述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学法用法故事,提高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推动法律法规进基层、进乡村。

(五)组织开展农资经营者法律法规培训,增强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的理念。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类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六、切实加强“普法进乡村”宣传活动组织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要把“普法进乡村”宣传活动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研究制定落实本地的活动计划、“普法进乡村”宣传活动任务责任清单,认真组织实施。

(二)建立“普法进乡村”宣传责任清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2023年本地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普法工作落实落细,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

(三)完善“普法进乡村”宣传活动协同配合机制。盟、旗县(市)两级农牧部门各相关业务科室、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活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普法进乡村工作合力。加强农牧部门与司法、新闻宣传、教育培训等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构建普法进乡村合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

(四)及时总结“普法进乡村”宣传活动经验成果,按时报送工作信息。请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于3月7日前报送本地2023年“普法进乡村”宣传活动计划及“普法进乡村”宣传活动任务责任清单;根据“普法进乡村”宣传活动进展及时报送活动开展信息。6月20日前报送半年宣传活动总结及活动统计表,12月15日前报送全年宣传活动总结及活动统计表。

报送邮箱:盟农牧局法规科xamnmjfzk@163.com

附件:兴安盟农牧系统“普法进乡村”活动统计表

   兴安盟农牧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

兴安盟农牧系统“普法进乡村”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日期:

内        容

数  量

1

累计开展“普法进乡村活动”次数

其中:“学法用法示范户”参与次数

2

累计参与活动人次数

人次

其中:“学法用法示范户”参与人次数

人次

3

“普法进乡村”覆盖行政村数量(同一村多次活动不重复计算)

4

组织开展农资经营户培训次数

其中:培训涉及经营户数量

5

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数量

6

累计利用视频、“村村响”、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现代媒体宣传次数

注:此表随半年总结、全年总结报送。

填报人: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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