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兴安盟考点关于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 |
索引号:01152200/2023-0003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分类:5356139 |
概述:兴安盟考点关于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内蒙古考区关于 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卫考发〔2022〕184号)文件要求。各旗县市卫生健康委人事股、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人事部门要在组织考生报名时。并签订《2023年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 | |
成文日期:2023-01-30 | 有效性:2 |
兴安盟考点关于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旗县市卫健委,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内蒙古考区关于 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卫考发〔2022〕184号)文件要求,结合兴安盟考点实际情况,为保证报名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2年 12月 30日至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2月31至2023年1月13日,各报名点自行安排时间,按时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二、复审时间安排
各报名点提交考生材料
1、2023年2月6日:兴安盟人民医院、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
2、2023年2月7日:科右前旗卫生健康委、阿尔山市卫生健康委、扎赉特旗卫生健康委。
3、2023年2月8日: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突泉县卫生健康委。
三、网上缴费时间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2023年2月17日-28日开通网上缴费功能,各报名点、各单位要提前告知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 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五、报名考生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1)
六、报考原则
1、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 号)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 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 ,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 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4、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5、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 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6、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对未列入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具体工作要求
1、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工作,各报名点要严格审定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并将符合要求的人员单独造册并出正式文件报考点备案,考点整理后将统一出正式文件报备至考区。
2、继续加大考生诚信考试教育力度,各旗县市卫生健康委人事股、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人事部门要在组织考生报名时,要求每名考生学习《刑法修正案九》、《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考场规则》,并签订《2023年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存放在各单位人事部门备查。
3、认真做好报名材料整理工作,务必按要求(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及复审工作。
4、为方便考生及时、准确了解报名时间、缴费等考试相关信息,内蒙古考区及兴安盟考点分别开通内蒙古卫生教育培训考试网公众号(见附件3)和兴安盟卫健委综合保障中心(见附件4),要求考生在提交材料时务必关注。
5、各报名点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报名期间的防护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482-2776067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附件2:2023年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3:内蒙古卫生教育培训考试网官方微信公众号
附件4:兴安盟卫生健康委综合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30日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份数 |
1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 原件 | 1 |
2 | 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3 | 毕业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4 |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大专及以上学历) | 原件 | 1 |
5 | 医师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6 | 医师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要求:1、需提供考生花名册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新考生与往年考生分开排序。
2、每名考生一个档案袋,注明考生姓名、联系电话和报考专业;考生档案袋按类别(初级、中级)分类,且按花名册顺序排序;
3、请将考生申请表按类别(初级、中级)分类,按花名册排序,并单独装入档案袋,不要放在考生材料袋内。
4、收取材料时,相关负责人需核验学信证明、检查考生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并在考生学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
附件2
2023年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是参加2023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现已认真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行为入刑定罪)、《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公平性,共同创造文明、诚信、健康的考试环境,特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保证在考试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纪律和规定; 不参与组织考试作弊、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买卖试题、替考以及伪造、变造、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犯罪行为; 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管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并接受相应处罚。
2.自觉维护考试的健康和谐环境,尊重监考人员。发现网络谣言、网上虚假信息积极举报,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3.保证自觉服从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我承诺遵守以上内容。
承 诺 人(签字):
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附件4: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综合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