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兴安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索引号:01152200/2022-00085 发文字号:兴林草函〔2022〕583号
发文机构:盟林草局 信息分类:5356359
概述:关于《兴安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成文日期:2022-12-06 有效性:1

关于《兴安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来源:盟林草局 发布日期:2022-12-06 09:49:3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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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安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

意见的函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确保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有效落实,不断加强草原资源管护力度,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我盟在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兴安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步编制了《兴安盟草原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乌兰浩特市翁根路30号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来信请注明“反馈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wkzlbf@163.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

  

附件:附件1兴安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_20221223094440.pdf

            附件2兴安盟草原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_20221223094704.pdf

2022年12月6日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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