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作者:盟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5日 10:10
分享
下载本页 打印

国统办函〔2021〕5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已经2021年12月14日国家统计局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职责分工组织本地区县级统计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docx

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xlsx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兴安盟行政公署主办政府网站标识码 1522000001蒙ICP备05002755号-2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09号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