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召开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
8月6日上午,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盟委宣传部(版权局)联合举办“2020年全盟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盟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局长宋兴鹤、盟委宣传部(版权局)四级调研员刘文和出席发布会。盟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各科室局负责人,盟内各相关企业代表和内蒙古日报驻兴安盟站、内蒙古广播电视台驻兴安盟站及盟级各新闻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会议通报了2020年兴安盟专利、商标发展情况:
专利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盟有效专利数量为773件。其中:实用新型543件,外观设计专利166件,发明专利为64件(同比增长23.08%,其中个人19件、企业45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0.45件,同比增长40.63%)。
2020年,全盟专利新申请384件,同比增长23.08%;全盟专利授权量296件,同比增长47.3%;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29件,同比增长89.26%。
商标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盟累计有效注册商标共7882件,同比增长27.1%。其中,一般商品商标2678件、农副产品商标3000件、服务商标2191件、集体商标8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5件、普通商标7881件、驰名商标1件(二龙屯)。
2020年新申请商标3016件,成功注册普通商标1779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突泉芦花鸡)。
截至2020年底,全盟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28837户。其中,内资企业17023家,持有商标3722件;个体工商户104139户,持有商标3260件;农民专合作社7675户,持有商标835件,其他社会团体持有商标65件。全盟7882件有效注册商标,占目前全盟市场主体总数的6.1%。由此可见,兴安盟商标申请的潜力还很大,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版权基本情况
2020年,全盟新闻出版系统在6个旗县市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科右中旗蒙古族刺绣企业、乌兰浩特市都林街道办事处、铁西街道办事处分别设立了版权工作服务站,竭力为企业及广大民众做好版权登记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有力的作品版权保护。
截至2020年底,登记作品251件,同比增长497.62%。
会议通报了2020年兴安盟商标保护案件典型案例和版权保护典型案例:
商标、版权保护典型案例
01
案例一:
乌兰浩特市某米业有限公司
冒用“中国地理标志”认证产品案
2019年12月26日,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长粒香米(共180袋,其中10公斤/袋规格150袋;25公斤/袋规格30袋)包装袋上冒用“中国地理标志”认证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罚款1万元。
02
案例二:
乌兰浩特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冒用“中国地理标志”认证产品案
2020年1月10日,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大米包装袋上(共154袋,其中25公斤/袋规格27袋;10公斤/袋规格127袋)冒用“中国地理标志”认证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罚款1万元。
03
案例三:
乌兰浩特市某烟酒行
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0年9月29日,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起乌兰浩特市公安局移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件。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的80箱“牛栏山”二锅头白酒经厂家鉴定,为假冒“牛栏山”二锅头白酒,当事人侵犯了“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罚款2万元。
04
案例四:
乌兰浩特市某烟酒行
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0年7月7日,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5瓶“贵州茅台”酒,经厂家鉴定,为假冒“贵州茅台”酒,当事人侵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罚款1万元。
05
案例五:
科右中旗某烟酒行
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0年7月12日,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5瓶“贵州茅台”酒,经厂家鉴定,为假冒“贵州茅台”酒,当事人侵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罚款1万元。
06
案例六:
乌兰浩特市某酒行
涉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0年4月16日,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2瓶“泸州老窖”二曲白酒,经厂家鉴定,为假冒“泸州老窖”二曲白酒,当事人侵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泸州老窖”注册商标专用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罚款5千元。
07
案例七:
阿尔山市某印刷中心从事
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案
2020年8月31日,阿尔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检查发现,当事人印刷的《阿尔山市民手册》144册,无出版单位,印刷单位,无定价,无内部资料字样和标识,且不能提供《印刷品委托书》、《承印登记簿》。其行为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规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规定,罚款1万元。
08
案例八:
科右中旗某印刷厂
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案
2020年11月18日,科右中旗新闻出版广电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检查发现,当事人印刷的《科右中旗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台账》37本正在上架销售,其行为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规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罚款5千元。
会议重点解读了兴安盟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
1
精准施策应对疫情,融资惠企破解难题
及时摸查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的困难和需求,精准制定知识产权应对措施,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双胜利。一是迅速贯彻落实《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政策》,认真抓好“六稳”“六保”工作。2020年,内蒙古龙鼎米业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质押融资1500万元,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获得商标质押融资1000万元,开辟了我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篇章。二是向区局呈报《关于优先支持兴安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请示》,争取政策支持。三是呈报《关于开启优先审查绿色通道的请示》,支持企业迅速获得专利权,从而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创业热情,提升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水平,提高企业社会竞争力,从容应对疫情带来的挑战。
2
品牌建设持续发力,提质增效促进发展
把推进品牌建设作为兴安盟“传承红色基因,引领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持续推进,为产业发展和振兴贡献力量。一是积极扩大“兴安盟大米”品牌宣传层次和覆盖面。组织“兴安盟大米”用标企业代表,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举办的“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提质增效记者体验行活动”,接受人民网、CCTV、知识产权报等9家国家级媒体采访,重点介绍“兴安盟大米”地理商标证明商标在基地建设、产品质量、经济收入、脱贫攻坚方面的成果,以及销售半径、销售量、销售价格方面得到的实惠,将“兴安盟大米”品牌推向更加广阔的市场。二是积极学习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经验。参加2020年“两山”价值转换与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研讨会并赴浙江丽水进行“丽水山耕”品牌建设现场考察,学习品牌建设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探索兴安盟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发展路径和措施,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三是举办推进“兴安盟大米”品牌建设大会暨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培训班,强化了企业的品牌建设、保护、运用意识,坚定了“兴安盟大米”品牌建设发展信心。四是推动优化知识产权激励,迸发品牌建设信心。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申请落实注册“突泉小米”和“突泉绿豆”“突泉芦花鸡”3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励资金20万元。
3
稳中求进鼓励创新,重点培育增添活力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着力培育企业形成知识产权优势,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是加大知识产权项目争取力度。2020年,争取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工程、知识产权宣传、商标品牌宣传、公共信息服务建设等项目共5个,资金累计105万元。二是加大知识产权项目实施力度。如期完成了“兴安盟大米”“太和小米”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突泉绿豆”“突泉小米”自治区地理标志促进工程、突泉县传统知识知识产权试点县项目、朝鲜族中学自治区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学校项目、内蒙古鑫嘉立铭公司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势示范企业项目等6个知识产权项目中期评估任务。其中,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项目期内申报了2个发明专利。“丹神”品牌价值从10.27亿元上升至13.56亿元。“丹神”、“红城”商标继2019年首次成功质押融资后,2020年又成功融资1000万元,进一步解决了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的难题,并降低了贷款成本,节约了企业贷款的大量时间。三是重新修订《兴安盟发明专利奖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四是抓住厅盟合作契机,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向前发展。呈报《关于支持兴安盟品牌建设的请示》,协调推进3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办理进程,争取申办工作有所突破。
4
统筹推进助力发展,畅通链条提升能力
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一是推动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兴安盟餐饮与饭店协会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2个,旨在快速化解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维护会员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二是加快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官方标志保护制度,全盟9个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已更换官方标志,申报官方标志使用企业44家。三是活化商标代理机构监管方式,召开全盟商标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暨公开承诺会议,组织全盟15家商标代理机构进行业务自查整改,签订《规范代理服务承诺书》。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暨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系列活动,进入社区、企业、学校、乡村发放宣传单7000余份、世界知识产权日纪念拎包2000个,走访企业60余户,发布微信宣传信息。集中展示2019年以来收缴的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18000余本(册)、侵权盗版音像制品3600余张。五是举办“凝聚你我力量,让消费更温暖”活动。发放《如何申请商标》《如何申请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联系卡》,设立咨询台,解答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并利用大屏幕播放知识产权宣传标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意识,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六是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万里行——兴安行”系列活动,深入企业指导商标培育和保护,开设专利基础知识讲座,集中宣讲《地理标志证明标志使用规范》《专利基础知识》等相关知识。
5
推行正版办公软件,严厉打击侵权盗版
盟直机关及各旗县市直机关(两办)实现了办公电脑国产化,全部实现了办公软件正版化。严格落实正版软件智能管理平台的搭建工作,全盟324个单位完成了平台的搭建,走在了全区的前列。进一步加大对视频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通过网络传播侵犯著作权影视作品的行为,开展电商平台版权、社交平台版权、在线教育版权专项整治,共检查重点联网单位10家、重要信息系统8个、网站11家,检查网吧21家。利用远程技术检测政府网站3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家。关停43个网站,其中涉黄网站7个,涉赌网站36个。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一年,全盟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内蒙古重要指示指示精神,锚定“补齐短板,奋起直追”,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全链条保护为重点,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能、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谱写知识产权工作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