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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供销社“十三五”时期综合改革成绩斐然

来源:盟供销社 作者:盟供销社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8日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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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期间,全盟供销社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发11号、内党发6号、兴党发37号文件精神,坚持“为农、务农、姓农”的总体要求,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社的帮助指导下,紧紧围绕我盟“三农三牧”工作大局和“十三五”发展目标,以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为主线,以密切与农牧民利益联结为目标,以提升为农服务实力为宗旨,不断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良好,各项工作目标取得了新突破。

  经济发展水平稳步提升。经过五年的努力,全盟供销合作社系统实现销售总额年增长5%,累计销售总额达92.2亿元;实现利润年增长12.6%,累计利润总额达1.5亿元。

  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兴安盟委、行署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兴党发〔2016〕37号),在全盟供销社系统共同努力下,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增强。全盟累计创建基层社81家,其中:乡镇基层社60家,村级基层社21家,2018年实现了苏木乡镇基层社全覆盖,建立健全“三会”制度的基层社8家。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社累计466家,嘎查村综合服务社覆盖率52%,初步搭建旗县市、苏木乡镇、嘎查供销社网络体系。社有企业发展质量提升。系统社有企业共计56家,盟旗两级供销社均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并将基层社恢复建设资金和基层社改造提升资金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联合社治理体系逐步形成。建立旗县市供销社对盟供销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并完善盟供销社对各旗县市供销社的工作考核机制,指导、督促各旗县市供销社推进综合改革工作。制定《兴安盟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四社”建设等考核评比办法,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通报地方党委政府。农牧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增强。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累计建立农业生产性服务中心24家,庄稼医院14家,积极开展土地托管和测土配方、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农业社会化服务,2020年服务面积达30万亩。2017年由盟供销社牵头成立兴安盟农资供应联盟,几年来,联盟成员已发展至646家,其中,专业合作社613家,全盟供销社系统以农资供应联盟为抓手,充分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提高资源掌控和流通配送功能。流通业态持续优化。2019年以来,大力开展电子商务等网络平台,将化肥、种子、生活必需品等在线上进行销售,打造“集中订单、统一配送”的为农服务新模式。今年疫情期间供应日用消费品1.62万吨。

  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果。全盟供销社将扶贫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发挥系统行业优势,积极开展产业扶贫、消费扶贫、电商扶贫,助力贫困县摘帽、贫困群众增收。截至2020年末,全盟供销社已建立了27个消费扶贫专柜、专区,其中2020年新增6个,销售额达1567万元;电商平台开设线上消费扶贫专区数量14个,销售额达1629万元;2020年举办产销对接活动共12场,签订协议39份,意向成效额670万元,有效拓宽贫困地区农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促进了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发展。2020年,全系统通过各种形式帮助贫困地区销售农畜产品  1.1亿元。组织召开了全盟扶贫企业入驻全国“扶贫832”平台上线仪式暨全盟供销社基层组织带头人培训会,有效扩大了我盟入驻“扶贫832”平台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年来,我盟供销社系统以坚守“为农、务农、姓农”的初心,履行供销社改革发展使命,锐意进取,砥砺奋进,谱写出供销社综合改革的精彩华章,在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交出一份优秀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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