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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受社会捐赠的公告

来源:行署办 作者:行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8日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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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兴新防指〔2020〕4号

  接 受 社 会 捐 赠 公 告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心和支持兴安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捐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

  兴安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接受防护用品、消毒类用品、医疗设备等专项物资和捐款。

  二、接受捐赠的专项物资

  (一)防护用品

  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口罩、防护眼镜(护目镜)、防护面屏、全面型呼吸防护器、医用防护服、隔离衣、一次性鞋套。

  (二)消毒类用品

  复合醇免洗手消毒凝胶、抗菌洗手液、泡腾消毒片、一次性医用消毒巾、复合双链季铵盐消毒液。

  (三)医疗设备

  各类体温检测仪、有创呼吸机、无创呼吸机、ECMO(体外膜肺氧合)、负压救护车。

  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合法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和境外捐赠。

  三、接收捐赠的资金

  账户名: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账  号:15001626640058000052

  开户行:建行乌兰浩特五一支行

  地  址:兴安盟党政大楼805室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基于疫情防控需要,建议以网上银行在线捐款为主要渠道,捐赠时请注明“抗击新型肺炎”。

  (二)如需咨询捐赠事宜,请致电0482-8266806,13947488100

  (三)捐赠的款物原则上由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同时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020年1月28日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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