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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来源:行署办 作者:行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7日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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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新防组字〔2020〕3号

  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督促各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派出6个督导组,分赴各旗县市开展疫情防控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主要督导各地关于《兴安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紧急通告》和“三防”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一)旗县市党委、政府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是否成立指挥部,下设专项工作组是否与盟里相对应;

  2.是否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相关部门是否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部门配合是否顺畅;

  3.“三项报告”(工作日报告、病历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是否到位;

  4.苏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否在一线指挥排查、防控工作。

  (二)社会全面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5.湖北外来(返乡)人员是否排查到位;

  6.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排查登记管理是否到位;

  7.嘎查村、社区是否实行出入登记、体温检测;

  8.是否设置盟界公路防疫检查站并开展体温检测、登记管理;

  9.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站是否开展体温检测及发热人员登记管理,是否设置临时隔离房间;是否开通湖北外来(返乡)人员专用通道、专门登记管理;

  10.是否按要求严控人员聚集活动,规定暂时关闭的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关闭;

  11.是否开展动物疫情防控管理,活畜、活禽、宠物市场是否关闭。

  (三)诊疗救治准备情况

  12.是否指定定点医疗救治医院,定点救治医院是否设置发热门诊,是否实行预检分诊制度;

  13.患者转运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患者标本采集运输工作是否规范;

  14.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发热患者管理是否到位。

  (四)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15.疫情防控物资准备、经费保障是否到位;

  16.值班值守制度执行是否到位。

  二、督导安排

  督导时间从2020年1月27日开始,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结束。各旗县市分管领导负责督导对接。

  三、督查组成员

  第一督导组:乌兰浩特市

  组  长:陈全平  盟发改委主任

  成  员:孙  博  盟疾控中心副主任、副主任技师

  郭庆辉  盟蒙医院医生   13204895221

  第二督导组:阿尔山市

  组  长:王大义  盟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金仁杰  盟疾控中心主任医师

  黄旭东  乌兰浩特市医院医生  13704799329

  第三督导组:扎赉特旗

  组  长:韩海臣  盟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钱洪智  盟疾控中心放射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杨丽芳  科右前旗医院医生  15148961468

  第四督导组:科右前旗

  组  长:孙书涛  盟商务口岸局局长

  成  员:张海霞  乌兰浩特市疾控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

  李晓亮  盟人民医院医生15104823777

  第五督导组:突泉县

  组  长:邱  枫  盟农牧局局长

  成  员:牛守明  盟疾控中心地方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张晓慧  盟人民医院医生 13654800338

  第六督导组:科右中旗

  组  长:白长峰  盟林草局局长

  成  员:陈永生  盟疾控中心工会主席、副主任医师

  包淑霞  盟人民医院医生 13948208265

  四、督导方式

  督导组每2天对目标旗县进行一次书面督导,每7天进行一次实地督导。每次实地督导后,督导组要汇总相关情况,及时向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告。

  2020年1月27日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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