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兴新防组字〔2020〕3号
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督促各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派出6个督导组,分赴各旗县市开展疫情防控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主要督导各地关于《兴安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紧急通告》和“三防”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一)旗县市党委、政府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是否成立指挥部,下设专项工作组是否与盟里相对应;
2.是否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相关部门是否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部门配合是否顺畅;
3.“三项报告”(工作日报告、病历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是否到位;
4.苏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否在一线指挥排查、防控工作。
(二)社会全面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5.湖北外来(返乡)人员是否排查到位;
6.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排查登记管理是否到位;
7.嘎查村、社区是否实行出入登记、体温检测;
8.是否设置盟界公路防疫检查站并开展体温检测、登记管理;
9.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站是否开展体温检测及发热人员登记管理,是否设置临时隔离房间;是否开通湖北外来(返乡)人员专用通道、专门登记管理;
10.是否按要求严控人员聚集活动,规定暂时关闭的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关闭;
11.是否开展动物疫情防控管理,活畜、活禽、宠物市场是否关闭。
(三)诊疗救治准备情况
12.是否指定定点医疗救治医院,定点救治医院是否设置发热门诊,是否实行预检分诊制度;
13.患者转运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患者标本采集运输工作是否规范;
14.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发热患者管理是否到位。
(四)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15.疫情防控物资准备、经费保障是否到位;
16.值班值守制度执行是否到位。
二、督导安排
督导时间从2020年1月27日开始,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结束。各旗县市分管领导负责督导对接。
三、督查组成员
第一督导组:乌兰浩特市
组 长:陈全平 盟发改委主任
成 员:孙 博 盟疾控中心副主任、副主任技师
郭庆辉 盟蒙医院医生 13204895221
第二督导组:阿尔山市
组 长:王大义 盟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金仁杰 盟疾控中心主任医师
黄旭东 乌兰浩特市医院医生 13704799329
第三督导组:扎赉特旗
组 长:韩海臣 盟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钱洪智 盟疾控中心放射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杨丽芳 科右前旗医院医生 15148961468
第四督导组:科右前旗
组 长:孙书涛 盟商务口岸局局长
成 员:张海霞 乌兰浩特市疾控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
李晓亮 盟人民医院医生15104823777
第五督导组:突泉县
组 长:邱 枫 盟农牧局局长
成 员:牛守明 盟疾控中心地方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张晓慧 盟人民医院医生 13654800338
第六督导组:科右中旗
组 长:白长峰 盟林草局局长
成 员:陈永生 盟疾控中心工会主席、副主任医师
包淑霞 盟人民医院医生 13948208265
四、督导方式
督导组每2天对目标旗县进行一次书面督导,每7天进行一次实地督导。每次实地督导后,督导组要汇总相关情况,及时向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告。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