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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作者:行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5日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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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紧紧围绕全盟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扎实推进自身法治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能力,为推动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一是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法规。二是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经盟行署同意,年初公布了《兴安盟行政公署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落实决策启动、草案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请示报告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同时《兴安盟行政公署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按程序调整。三是严格履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按照规定规范盟行署重大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凡属于盟行署权限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须程序。对专业性较强、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组织相关专家对重大事项决策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论证。决策承办单位经过调查研究的基础在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或建议。初稿完善后形成决策草案并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论证报告,法律顾问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报盟行署启动。盟行署办公室对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及政策之规定后,决策承办部门才可以提交盟行署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决策出台前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截止目前,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6件,盟行署常务会议通过6件,已印发4件。

  (二)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查。一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工作规则》、《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工作规则》,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核、签发等流程,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程序,形成了科学规范的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机制。二是严格开展前置审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把规范性文件出台关。盟行署办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主体、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修改意见较多或无合法依据、缺少必要性的规范性文件,按要求退回起草单位或提出不予制发的审查意见。经审查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主体、程序和依据合法,有制发的必要性,盟行署办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并提交盟行署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会议审议和签发。2022年共审查盟直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13件,制发6件,对没有法律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提出不予制发的1件。三是认真执行备案规定。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明确备案范围、时限和形式,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推动备案工作规范化。

  (三)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经认真梳理并依法严格审查,截止2022年10月20日前盟行署及盟行署办公室制发的涉及计划生育内容规范性文件共计11件,废止9件(2011年废止1件、2017年废止1件、2021年废止7件,废止的理由是相关依据已修改或废止、工作任务已完成或文件已过有效期)、继续有效2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

  (四)主动开展政策效果评估。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和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水平,根据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等标准,对正在施行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充分发挥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在正确贯彻法律、法规、规范政府履行职能方面的作用。2022年对4件规范性文件和3件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评估。

  (五)严格开展合同文件审查。对各类合同类文件严格把关,以相关法律依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切实防止发生法律纠纷,依法维护盟行署的合法权益。2022年来共审查盟行署和盟直部门拟签订的合同(协议)50件,并提出相关修改意见或建议40余条。

  (六)认真审查请示件,对报送和上报的请示件做到于法有据。从请示内容、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及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保证各类请示文件的运转处理及时合法。截止目前共审查上报请示件96件。

  (七)做好涉法及政策性文件审查把关。严格审查提请盟行署研究的涉及农林牧水、工业经济及文教卫生等涉法政策性文件,切实做到依法及时审查。截止目前共审查涉法及政策性文件120余件。

  (八)深入推进普法学习宣传工作。一是强化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盟行署办公室高度重视“八五”普法工作,坚持把推进“八五”普法、建设法治政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开展。二是落实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行署办公室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主题活动相结合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深入系统学习,有效提升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形成了机关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九)发挥政府的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对盟行署常务会议及相关会议审议的决策事项及涉法内容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具体法律意见和建议。共参加盟行署常务会议及相关会议30余次。

  二、存在的问题

  兴安盟行署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距《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要求和依法治国的目标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范性文件质量有待提高。在审查中发现起草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对规范性文件概念把握不准确,草拟的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

  (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待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能够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但相关的程序执行有待加强。

  (三)法治教育的力度有待增强。法治教育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针对性、灵活性和新颖性有待增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盟行署办公室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政府法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紧紧围绕盟行署中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作用,全力推进盟行署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深入开展。

  (二)加大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审查力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坚持“有件必审、有错必究”的原则,严格文件审查力度,并依法及时审查。严把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关,杜绝违法文件的出台。

  (三)继续做好涉法文件及政策性文件审查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格审查涉法文件及政策性文件,切实做到及时合理合法。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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