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 留言投诉回复机制
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作用,关注民生、倾听民声、广纳民意、集中民智,确保广大群众留言提出的建议、反映的问题、表达的诉求得到及时回复。
二、盟行署办作为首先受理单位,根据留言内容转交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办理,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是留言内容核实处理的责任主体。
三、留言转办要坚持从速原则,一般情况下当日留言当日转办,特殊情况可在3日内完成转办。
四、留言回复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及时回应留言群众,收到留言后可第一时间告知留言群众已收到留言,后续根据留言办理实际情况分步进行回复,原则上,咨询类留言涉及到的旗县市或有关部门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举报投诉类留言一般要在5日内答复办理情况,办理完的可回复阶段性办理情况,后续再进行最终回复。
五、各旗县市、盟直部门、企事业单位收到转办件后,要第一时间与留言群众联系沟通,详细了解留言群众的诉求,避免答复不及时、处理不得当引发信访事件、造成网络舆情。
六、收到转办件的旗县市、盟直部门、企事业单位认为该留言事项非属本单位职能范围,应在收到转办件后第一时间反馈盟行署办,并说明情况。
七、盟行署办对各旗县市、盟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留言办理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将结果作为年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