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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来源:行署办 作者:盟网信办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7日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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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兴安盟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减轻处罚的情形

减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未按要求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行政处罚

兴安盟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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