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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来源:行署办 作者:盟网信办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7日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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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单位:兴安盟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免予行政强制的情形

免予行政强制的依据

备注

1

对查处互联网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强制

兴安盟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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