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兴安盟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单位:兴安盟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免予行政强制的情形 | 免予行政强制的依据 | 备注 |
1 | 对查处互联网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强制 | 兴安盟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