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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兴安盟盟级河湖长的公告

来源:行署办 作者:兴安盟河长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5日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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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盟委、行署领导工作变动情况,按照《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室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18〕30号)和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要求,现对盟委、行署领导所担任的河湖长职务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盟级第一总河湖长:

  张晓兵 盟委书记

  盟级总河湖长:

  苏  和 盟委副书记、盟长

  盟级副总河湖长(兼任嫩江盟级河长):

  李洪才 盟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兴安盟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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