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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行署办 作者:盟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1日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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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以来,我局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推动全盟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科学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推进依法治盟建设向纵深发展贡献了力量。现将我局一年来依法治盟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依法治盟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盟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治盟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本领域依法治盟工作纳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坚决贯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依法治盟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加强局党组对依法治盟工作的领导。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并对依法治盟相关要求学懂弄通、逐步梳理,进行任务分解,压实责任,定期听取相关科室关于依法治盟工作汇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加大教育培训,全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围绕我局实际,组织开展法治宣传,通过局务会学法、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宪法和本部门相关法规。召开专题局务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作为重要工作,迅速在全盟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积极开展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活动,把普法与工作实际相结合,采取自学、集中学习等形式学习法律知识。结合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双拥宣传等重要媒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开展优抚走访活动、送法进镇街、开展座谈会、送法进光荣之家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发文计划,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备案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对以局名义下发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或通知,切实做好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目前,由于我局新成立,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评估工作暂不需要开展。

  (四)完善依法行政机制。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规范工作流程,建立阳光审批机制,主动将优抚金的审批发放工作纳入纪委监督项目。聘请了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有关适用法律的重大问题,由法律顾问参与制定和论证,保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适当。

  (五)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建立维权机制,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坚持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联系基层制度,建立退役军人合理诉求机制;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及时掌握了解退役军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退役军人诉求和社会关切,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严格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制度,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并及时依法公开。

  (六)助推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依法依规规范工作流程,增强服务意识,健全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严格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有关政策,强化综合服务保障,加快建立“流程最优、期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的行政审批便民机制,真正发挥好职能作用,提供便民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履行行政职能上,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办事效率;二是行政决策机制及制度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三是行政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原因是行政执法培训力度不够,执法人员缺少系统的行政法规培训,依法行政水平不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强。四是政务公开不够及时。

  • 下一步工作举措
  • 完善机构内部决策规则。要进一步完善规则,各科室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科学有效地行使行政决策权。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评估、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和决策公开等规范性文件制度,对决策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建立并落实决策责任制度,根据“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服务工作。针对领导干部、一般工作人员、社会群众、行政相对人等不同群体,采用不同形式开展退役军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更新普法工作理念,从“灌输式”教育向“服务式”教育转变,落实责任制,在退役军人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过程中,在办理审批等业务过程中宣传退役军人相关的法规政策,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结合实际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法律法规,创新开展退役军人事务法律法规普法活动;健全完善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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