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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呼和浩特市办事处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行署办 作者:行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8日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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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驻呼和浩特市办事处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兴安盟行政公署驻呼和浩特市办事处是隶属于兴安盟行政公署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盟委、行署的授权与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各厅局进行工作联系;搜集、整理、传递重要的政务、经济、科教、文化信息;对外宣传兴安盟的资源优势、特色产业、投资环境、旅游文化等,提高兴安盟知名度;负责兴安盟在呼和浩特的信访、维稳工作;承担盟领导及盟直各部门在呼公务活动期间的接待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兴安盟行政公署驻呼和浩特市办事处为处级事业单位,经兴安盟编制委员会核定编制数9个,其中在职职工9人,退休职工2人,长期聘用人员43人。纳入兴安盟财政预算2019年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1家,同时纳入兴安盟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1家。与去年相比,机构数无变化。办事处内设办公室、接待科、信息信访科、招商科共4个科室。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单位2019年度综合收入为1,396.06万元,较年初预算752.52万元增加643.54万元,增长85.52%;本单位2019年末实际支出为630.17万元,较年初预算752.52万元减少122.35万元,下降16.26%。

  主要原因:

  收入增加的原因:一是财政年初预算未包含上年度结转和结余617.31万元。二是财政追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4.5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45万元、财政补差退休人员工资2.47万元、调入1人增加工资3.45万元、其余3.43万元为职务晋升及正常工资晋升增加 。

  支出减少的原因:单位厉行节约,压减各项支出。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396.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778.7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17.31万元;支出总计1,39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1.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1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65.88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21.92万元,增长18.9%;支出总计增加221.92万元,增长18.9%。

  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财政追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缴费;二是增人及职务晋升等增加工资;三是单位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导致年末上年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778.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8.74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630.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5.86万元,占62.8%;项目支出234.32万元,占37.2%。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93.1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14.42万元;支出总计1,393.1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65.88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19.02万元,增长18.7%;支出增加219.02万元,增长18.7%。

  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财政追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缴费;二是增人及职务晋升等增加工资;三是单位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导致年末上年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2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96万元,占62.6%;项目支出234.32万元,占37.4%。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2.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1.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2.63万元,津贴补贴9.19万元,伙食补助费6.50万元,绩效工资25.3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8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5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45万元,住房公积金8.2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8.83万元,退休费3.26万元,医疗费补助0.38万元,奖励金0.15万元。较上年增加29.6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4.5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45万元、聘用人员增加工资及社保缴费支出8万元、其余4.79万元为增人、职务晋升及正常工资晋升等增加。

  ;公用经费91.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44万元,手续费0.26万元,水费1.76万元,电费5.81万元,邮电费1.97万元,取暖费8.26万元,物业管理费0.26万元,差旅费11.28万元,维修费2.39万元,公务接待费0.46万元,工会经费4.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3万元。较上年减少49.5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其他资本性支出及维修维护费减少。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23万元,支出决算为34.69万元,完成预算的2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23万元,完成预算的34.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0.46万元,完成预算的2%。

  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单位厉行节约降低了三公经费各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4.6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23万元,占98.7%;公务接待费支出0.46万元,占1.3%。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23万元,用于公务车运行所需的燃油、保险和日常维护保养等支出,车均运维费3.8万元,较上年减少3.6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公车改革及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相关费用,压缩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4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46万元,接待15批次,共接待114人次,较上年减少74批次。主要用于国内按规定安排的公务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绩效自评,涉及专项业务费1个项目,专项业务费预算2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上来看,项目立项规范,预算编制合理,绩效目标明确。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 有力保障办事处各项职能工作。项目经费管理规范,项目可持续性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较好。绩效评价目标如下:

  目标1:根据盟委、行署的授权与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各厅局进行工作联系;

  目标2:搜集、整理、传递重要的政务、经济、科教、文化信息;

  目标3:对外宣传兴安盟的资源优势、特色产业、投资环境、旅游文化等,提高兴安盟的知名度;

  目标4:负责兴安盟在呼的信访、维稳工作;

  目标5:承担盟领导及盟直各部门在呼公务活动期间的接待服务工作。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严格落实年初预算安排,明确支出方向,保证资金用途。财务支出均有相关审批,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严格,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专项业务费”1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 89 分。专项业务费预算安排280万元,决算支出234万元,完成预算的84%。效果良好,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圆满完成盟领导及盟直各部门在呼公务活动期间的接待服务工作、与各厅局进行工作联系传递重要信息、对外宣传兴安盟等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社会效益指标设置较为笼统,难以进行定量评价。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可量化的指标,设置量化指标值;对于难以量化考核的指标,设置分级分档考核标准。

财 政 预 算 支 出 项 目 绩 效 评 价 自 评 表

预算部门:兴安盟行政公署驻呼和浩特市办事处

项目名称:专项业务费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评定依据及简要说明

(包括计算公式和过程)

是否有佐证资料

备注

(20分)

项目

立项

(15分)

决策过程

(7分)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符合预算单位职能要求;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

①项目设立有无相关文件规定或会议纪要、批示(2分)

②是否符合预算单位职能要求(2分)

③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④是否符合申报条件(1分)

⑤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1分)

7

按照单位职能、申报条件,严格履行资金审批条件及程序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目标内容

(4分)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或其他目标明确

①目标明确、但未进行目标细化与量化(1分)

②目标明确、目标较为细化(2分)

③目标明确、目标细化、但目标未量化(3分)

④目标明确、目标细化且目标量化(4分)

4

申请资金时目标明确、目标细化且目标量化,细化到类款项

预期效益

(4分)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①预期效益清晰、未进行细化、不可衡量(1分)

②预期效益清晰、目标可衡量但未细化(2分)

③预期效益清晰、目标较为细化可衡量(3分)

④预期效益清晰、目标细化且可衡量(4分)

4

通过专项业务经费,使资金紧张得到缓解,完全按照计划进行支付。

资金

落实

(5分)

资金到位率

(2分)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①资金到位率90%以上(2分)②资金到位率80%—89%(1.8分)③资金到位率70%—79%(1.6分)④资金到位率60%—69%(1.4分)⑤资金到位率50%—59%(1分)⑥资金到位率低于50%(0分)

2

资金到位及时,和文件上计划拨款数一致

到位时效

(3分)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①及时到位(3分)

②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2分)

③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分)

3

按月拨付,到位及时

(30分)

业务

管理

(20分)

管理制度

健全性

(4分)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①是否制定或具有此项目的实施方案(2分)

②此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合规、完整(2分)

3

有严格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从申请资金、采购手续、资产购置到资金支付有多人参与,相互监督。

制度执行

有效性

(8分)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①是否按照实施方案执行(2分)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2分)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2分)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2分)

8

项目的实施完全按照方案执行。

项目质量

可控性

(8分)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3分)

②是否有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过程记录(2分)

③是否有相应的项目验收报告(3分)

2

项目实施严把质量关,专门成立验收小组。

财务

管理

(10分)

管理制度

健全性

(3分)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1分)

②是否制定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1分)

③资金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1分)

3

财务有各项管理制度,资金公开透明。

资金使用
合规性
(5分)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①是否符合此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重大开支是否经过集体研究通过(1分)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1分)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1分)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1分)
⑤是否专款专用、专项核算(1分)

5

项目资金完全按照计划支付各种款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财务监控

有效性

(2分)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1分)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1分)

2

项目资金在使用上层层把关,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保障资金顺利实施。

(30分)

项目

产出

(30分)

实际完成率

(15分)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①全部完成(15分)②完成90%以上(13分)③完成80%—89%(11分)

④完成70%—79%(9分)⑤完成60%—69%(7分)⑥完成50%—59%(5分)⑦完成50%以下(0分)

15

全部完成

完成及时率

(5分)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完成及时率=[(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

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①及时率90%以上(5分)

②及时率80%—89%(4分)

③及时率70%—79%(3分)

④及时率60%—69%(2分)

⑤及时率小于60%(1分)

5

项目完成及时率达到90%

质量达标率

(8分)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

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①质量达标率90%以上(8分)

②质量达标率80%—89%(6分)

③质量达标率70%—79%(4分)

④质量达标率60%—69%(2分)

⑤质量达标率小于60%(1分)

8

质量达标率90%

成本节约率

(2分)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①成本节约率30%以上(2分)

②成本节约率10%—29%(1.5分)

③成本节约率0.1%—10%(1分)

④成本节约率小于等于0(0分)

2

成本节约率30%以上

(20分)

项目

效益

(20分)

经济效益

(2分)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此四项指标为设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项目实际并结合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得分。

(部门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荣誉称号、嘉奖通报、评估报告等)

2

保障办事处工作正常运转。

社会效益

(4分)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4

生态效益

(2分)

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0

可持续影响

(2分)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1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10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得分。
(部门对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作为佐证材料)

9

合计

89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1.63 万元,比2018年减少49.58万元,减少35.11%。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压减各项支出。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8.44万元、手续费0.26万元、邮电费1.97万元、差旅费11.28万元、日常维护费2.39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1.23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7.57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8.26万元、工会经费4.22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44万元、其他费用支出2.0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8年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其他用车9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驻呼办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驻呼办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单位社保退休人员的财政补差部分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二十五)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华    联系电话:0471-6601389

附件: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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