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 视 公 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从2020年9月8日至11月20日对兴安盟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专项巡视。巡视期间,巡视组重点围绕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情况、落实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情况、落实整改工作情况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受理反映盟及旗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机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方面认真处理。
巡视组在巡视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 0482-8268070、0482-8268706(受理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18:00)。
专门邮政信箱: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10005号邮政信箱。
专门电子信箱:dsxsz202@163.com。
联系信箱:1.兴安盟审计局办公楼西墙;2.兴安盟万达广场一号入口西侧;3.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门口;4.乌兰浩特市成吉思汗公园广场西南角;5.乌兰浩特市五一广场西入口;6.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前;7.兴安盟经济园区管委会大门内侧。巡视组接访地点:兴安盟审计信息中心一楼。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巡视组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受理信访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