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相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0〕156号)要求,现将兴安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全盟空气优良天数占比97%以上,高于全国全区14个和7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达到40ug/m3、24ug/m3。全盟重点水体断面水质、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土壤环境质量整体良好。全盟森林覆盖率达到33%,高于全区11个百分点,草原植被盖度64.9%,高于全区20个百分点,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提升。
二、建设指标完成情况
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共有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6大领域40项指标。兴安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大兴安岭南麓中段,东北、东南分别与黑龙江、吉林两省毗邻,南部、西部、北部分别与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和呼伦贝尔市相连;西北部与蒙古国接壤,因此兴安盟不涉及海洋相关指标,共涉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指标》中的34项建设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9项,均已达标,达标率为100%;参考性指标15项,达标14项,详见下表:
表1 兴安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盟指标完成情况表
任务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指标 属性 | 是否达标 | |
生态制度 | (一)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制定实施 | 制定实施 | 约束性 | 达标 |
2 |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研究部署情况 | -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约束性 | 达标 | ||
3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0 | 23.7% | 约束性 | 达标 | ||
4 | 河长制 | - | 全面实施 | 全面实施 | 约束性 | 达标 | ||
5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达标 | ||
6 |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 | 100 | 开展 | 约束性 | 达标 | ||
生态安全 | (二)环境质量改善 | 7 | 环境空气质量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考核任务 | 约束性 | 达标 |
优良天数比例 | ||||||||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
8 | 水环境质量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考核任务 | 约束性 | 达标 | ||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 | ||||||||
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 ||||||||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
(三)生态系统保护 | 9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其他地区 | % | ≥60 | 61.52 | 约束性 | 达标 | |
10 | 林草覆盖率 丘陵地区 | % | ≥40 | 76.5% | 参考性 | 达标 | ||
11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 | — | — | 参考性 | 达标 |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 % | ≥95 | 100% | |||||
外来物种入侵 | - | 不明显 | 不明显 | |||||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 | % | 不降低 | 不降低 | |||||
(四)环境风险防范 | 12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达标 | |
13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 | 建立 | 建立 | 参考性 | 达标 | ||
14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 | 建立 | 建立 | 约束性 | 达标 | ||
生态空间 | (五)空间格局优化 | 15 | 自然生态空间 | -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面积未减少,性质未改变,功能未降低 | 约束性 | 达标 |
生态保护红线 | ||||||||
自然保护地 | ||||||||
16 | 河湖岸线保有率 | %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参考性 | 达标 | ||
生态经济 |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 17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保持稳定 | 约束性 | 达标 |
18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达标 | ||
19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 | ≥4.5 | 6.34% | 参考性 | 达标 | ||
20 | 碳排放强度 | 万吨/万元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 | 约束性 | 达标 | ||
21 | 应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合身的比例 | % | 完成年度核审计划 | 完成年度核审计划 | 参考性 | 达标 | ||
(七)产业循环发展 | 22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80 | 82% | 参考性 | 达标 | |
生态生活 | (八)人居环境改善 | 23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达标 |
24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市≥95 | 96.76% | 约束性 | 达标 | ||
25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市≥95 | 98.49% | 约束性 | 达标 | ||
26 |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平方米/人 | ≥15 | 15.39 | 参考性 | 达标 | ||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 27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50 | 63% | 参考性 | 达标 | |
28 |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 % | ≥50 | ≥9.5% | 参考性 | 未达标 | ||
29 | 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 | - | 实施 | 实施 | 参考性 | 达标 | ||
30 | 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 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 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 | % % 千克 | ≥50 100 逐步下降 | 76% 100% 逐步下降 | 参考性 | 达标 | ||
31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80 | 93.94% | 约束性 | 达标 | ||
生态文化 | (十)观念意识普及 | 32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100 | 参考性 | 达标 |
33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80 | 90.91% | 参考性 | 达标 | ||
34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 | ≥80 | 89.75% | 参考性 | 达标 |
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生态制度方面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科学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创建规划
2019年6月,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兴安盟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创建规划(2018-2030年)》(下称“规划”)。2020年3月《规划》通过国家、自治区有关专家专家评审,经盟委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由兴安盟委员会、行政公署颁布实施。
2.加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
创新目标考核体系,出台实施《兴安盟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县市建设成果巩固提升管理办法》(试行),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占党政实绩考核在20%以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三线一单”、“三区三线”宏观管控,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
(二)生态安全方面
1.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平稳
持续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治理,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1)推进燃煤综合整治
加大散煤燃烧治理力度,持续推进锅炉拆除及改造工作。研究制定《兴安盟散煤、挥发性有机物、柴油货车综合整治行动方案》,通过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棚户区及财政补贴改造等方式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提标改造和散煤燃烧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散乱污企业和工业炉窑整治。
(2)加强大气环境管理
印发实施《兴安盟2019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着手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注乌兰浩特市建成区及其他5个旗县市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的变化情况,及时反馈有关秸秆禁烧的信息,采暖季节启动扎旗山水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措施。全面强化各类施工、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3)强化工业污染治理
加快推进乌钢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持续推进供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鼓励引导阿尔山燚源热力公司、突泉鑫光热力有限公司等企业实施除尘、脱硫设施改造。完成科右中旗春圆电力有限公司、扎赉特旗鑫兴达热力有限公司扬尘治理基建工程。
(4)全面落实禁烧要求
出台实施《兴安盟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旗县市和部门联防联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行为。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露天焚烧。全面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焚烧污染问题源头治理。
2.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1)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推进8个旗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着重抓好“划、立、治、保”环节,开展标识设置、违法违章建筑清除等工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旗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符合Ⅲ类水质要求,达标率100%。
(2)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推进污水收集和雨污分流改造,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逐步提高。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管理,解决“三低”(负荷率、达标率、回用率偏低)问题,制定印发《兴安盟城镇污水处理厂三低问题整改方案》、《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厂“三低”问题整改的通知》,安排实施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工程。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城镇污水处理厂特征指标自行监测工作,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3)抓好重点水体断面治理
开展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优化排污口数量,降低纳污负荷,推进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新增突泉县那金河永安断面、科右前旗洮儿河索伦水文站断面、归流河乌兰河断面3个水功能区断面,“十四五”国控断面达11个。
3.土壤环境得到保护
(1)强化土壤污染防治
紧紧围绕自治区提出的土壤防治目标,扎实做好土壤详查工作,全面掌握土壤环境状况。印发《兴安盟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确定重点监管企业11家,全部完成责任书签订,推进完成土壤自行监测。开展41家土壤重点行业企业详查工作。
(2)严控有色金属污染
加强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监管,建立《兴安盟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对9家涉重金属企业进行排查,完成全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制定实施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减排计划,建立重金属减排工程项目清单,加快实施减排工程。
(3)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持续开展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提效“四控行动”,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升废弃农膜回收率。组织编制完成县域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抓好“厕所”革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4.生态系统更加稳定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坚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修复。深入实施大兴安岭南麓百万亩人工绿色长廊三年行动,启动实施万顷城市森林公园、千亩城中草原等城市景观修复工程,扎实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科尔沁沙地治理、河湖连通等重点生态工程。
(2)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颁布实施《兴安盟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县市建设成果巩固提升管理办法》(试行),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工作中的比例。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专项整治行动。
5.环境风险防范
(1)建立环境突发应急机制
委托中国环科院重新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全盟生态环境系统以及8家重点监控企业应急资源调查上报工作。推进重点企业、储油库、加油气站及医院等行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完成工业企业应急预案备案43家,其中较大风险企业6家,一般风险企业37家。
(2)合理处置危险废物
继续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对全盟危险废物经营及产生单位实施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定《兴安盟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对全盟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进行督查考核,开展全盟危险废物大排查,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100%。
(三)生态空间方面
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要求,调整优化空间结构,构建生态文明的生态安全格局。
1.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制度
严格空间管理,建立统一有序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协调有序的国土开发保护格局,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调整工作,调整前后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保持不变,面积为26539.98平方公里,占兴安盟国土总面积比例为44.38%。
2.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多措并举加强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常态化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定期开展遥感影像核查工作。不断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经费、人员保障力度逐步加大。
(四)生态经济方面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构建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的资源总量控制和全面节约制度,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1.资源节约与利用
围绕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电力等高耗能行业,实施能源提升计划,推动全盟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持续下降。积极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大力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2.推动水资源节约
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深化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改革,建设节水型社会。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实施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3.推进产业循环发展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开展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标的清洁生产,推进工业废物利用,培育发展横向关联配套、纵向延伸拓展的产业网络。
(五)生态生活方面
以饮水安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卫生厕所普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主攻方向,着力补齐人居环境短板。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通过生活方式绿色革命,倒逼生产方式绿色转型。
1.不断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排查整治等工作,落实“划定、立标、治理”重点任务,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开展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稍水的全过程管理,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旗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维持在100%。
2.推进绿色城镇建设
加强森林城镇建设,保护天然水系、自然山体与城镇周边地区植被,提升城镇绿地功能,加大社区、街头公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和城市绿化带规划建设力度,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人以上。
3.生活方式绿色化
建立“村收集、乡储运、县处理”的垃圾集中收集储运网络,推进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党政机关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全面落实对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
4.倡导绿色出行
城市主干道建设及旧城区道路改造扩建不断推进。公交系统建设逐步完善,公交停靠站和公交线网布局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的覆盖面逐年扩大。继续采购投放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公交车。优化慢行空间布局,加强非机动车专用道建设。加大绿色出行宣传力度,居民绿色出行意识增强。
(六)生态文化方面
加强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健全生态文化培育引导机制,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知识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全过程。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行动、“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系列活动。民众的生态文明知识水平和素养不断提升。
2.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
持续将生态环境相关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教育常态化,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专题培训。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各级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内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比例逐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