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扶持旅游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兴安盟期间“阿尔山四季都很美、阿尔山旅游一定会火起来”的重要指示和自治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建设旅游强区的战略要求,围绕盟委、行署“两袋米、两头牛、红红火火搞旅游”的发展思路,快速实现兴安旅游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兴安盟委员会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快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积极的财政支持政策
1.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盟和旗县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全盟旅游景区、乡村旅游提质增效,支持智慧旅游建设、支持旅游与各个部门融合发展,提高盟级主导旅游发展能力,设立盟本级旅游专项资金。各旗县市相应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二.实施积极的政策扶持
2.实行金融支持。财政部门、金融机构要支持旅游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各级财政部门、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旅游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对每年确定的重点旅游项目实行贷款贴息政策。
3.实行用地扶持。全盟各旗县市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使用计划时,优先安排旅游产业发展项目用地。旗县市辖区内重点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三.实行积极的旅游奖励政策
4.全域旅游示范区。成功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给予旗县市政府一次性奖励资金。
5. 旅游景区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给予奖励。
6.星级乡村旅游示范户奖励。对评定为五星级(自治区评定)的乡村旅游示范户给予奖励。
7. 优秀旅行社奖励。对进入国家百强旅行社的给予奖励。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每年开展一次,对获得当年“全盟优秀旅行社”的给予奖励。
8.旅行社开拓客源市场奖励。鼓励旅行社开拓区外客源市场,对年招徕该客源地游客1000人以上的予以奖励(游客人数以全国旅游监管平台数为准)。
9.星级酒店奖励。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酒店给予奖励。
10.旅游包机奖励。引进包机大批量旅游团队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包机的确认,以航空公司出具的有效证明为依据,经文旅部门核准)。对自联境外旅游包机每架次按上座率给予组团社奖励。
11.旅游专列奖励。对开通途径列车之外的旅游专列,按照实际到达兴安盟境内人数为准,(专列的确认,以铁路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为依据,经文旅部门核准)对招徕旅游的组团社给予奖励。
12.边境旅游奖励。对组团赴蒙古国旅游年达到1000人以上的兴安盟跨境社给予奖励(以全国旅游监管平台数据为准)。
13.旅游致富带头人奖励。对获得国家、自治区认定的旅游产业致富带头人给予奖励。
14.优秀导游员(含讲解员)奖励。对荣获国家级、区级优秀导游员(含讲解员)给予奖励。
15.优秀文创产品奖励。对荣获省部级文创产品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
四、奖励审核程序
16.旗县市局审核,旗县市文旅部门收到有关单位(企业)或个人的申报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初核通过后上报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17.盟局审核,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收到旗县市申报材料后,经局党组审核形成初步审查意见,报盟行署审批。
18.盟行署审批,盟行署收到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初步审查意见,核定后确定最终奖励结果。
19.公示,获行署核定后,在盟行署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则
1.《兴安盟旅游奖励资金申请表》
2.各类旅游奖励所需提交相关资料
附则1:《兴安盟旅游奖励资金申请表》
兴安盟旅游奖励资金申请表 | |||
申报单位(盖章)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申报奖励类别 | □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成功创建A级景区; □成功创建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 □成功创建星级酒店 □成功创建优秀旅行社 □旅游包机/旅游专列 □边境旅行社 □旅游致富带头人 □优秀导游员(讲解员) □优秀文创产品 | ||
发展状况 获得荣誉情况 |
| ||
| |||
| |||
旗县市 初审意见 |
| ||
| |||
初审盖章: | |||
年 月 日 |
附则2.申请奖励所需提交相关资料
一.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成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自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由所在旗县市文旅主管部门向盟文旅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报《兴安盟旅游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旗县市文旅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2.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批准的正式文件及相关材料(原件备查)。
二A级旅游景区。3A、4A、5A级景区自评定公布后,方可由所在旗县市旅游主管部门向盟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报《兴安盟旅游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旗县市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2.A级景区评定文件及相关材料;
3.A级景区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4.景区经营情况说明和发展规划或发展情况说明。
三.星级乡村旅游示范户。自评定公布后,方可由所在旗县市旅游主管部门向盟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报《兴安盟旅游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旗县市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2)星级接待户评定文件及相关材料;
(3)星级接待户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4)星级接待户运营情况说明和发展规划或发展情况说明。
四.旅行社(边境社)。以全国旅游监管平台数据为依据,由所在旗县市旅游主管部门向盟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报《兴安盟旅游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旗县市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2.旅行社评定文件及相关材料;
3.星旅行社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4.旅行团的团队名单表、游客身份证复印件、团队确认书、团队行程表。
五.星级酒店。以全国旅游监管平台数据为依据,由所在旗县市旅游主管部门向盟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报《兴安盟旅游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旗县市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2.星级酒店评定文件及相关材料;
3.星级酒店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4.星级酒店运营情况说明和发展规划或发展情况说明。
六.到达兴安盟的旅游包机、专列旅游。团队行程结束15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申报资料,并按文旅部有关规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团队的资料:
1.旗县市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2.《兴安盟旅游奖励资金申请表》
3.旅行团的团队名单表、游客身份证复印件、团队确认书、团队行程表;
4.旅游团队的往返交通票据复印件(原件备查);
5.酒店住宿明细账单(需电子打印文档,加盖酒店确认章)、酒店住宿发票、景区门票、其他消费证明等有关资料;
6.组团社材料(资质、合同、确认单、当地文旅主管部门无违法违规证明);
7.旅行社与航空公司、铁路部门签订的包机协议、专列调令等材料。
七.旅游致富带头人。
1.旗县市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2.对获得国家、自治区认定的旅游产业致富带头人证明文件;
3.能人带户、能人带村及产业带动村民致富情况证明材料。
七.优秀导游员(讲解员)。
1.个人由所在旗县市文旅部门申请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获国家级、区级优秀导游员(讲解员)批复文件;
八.优秀文创产品。
1.个人由所在旗县市文旅部门申请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获国家级优秀文创产品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