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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扶持旅游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来源: 作者: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3日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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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兴安盟期间“阿尔山四季都很美、阿尔山旅游一定会火起来”的重要指示和自治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建设旅游强区的战略要求,围绕盟委、行署“两袋米、两头牛、红红火火搞旅游”的发展思路,快速实现兴安旅游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兴安盟委员会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快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积极的财政支持政策

  1.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盟和旗县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全盟旅游景区乡村旅游提质增效,支持智慧旅游建设、支持旅游与各个部门融合发展,提高盟级主导旅游发展能力,设立盟本级旅游专项资金。各旗县市相应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二.实施积极的政策扶持

  2.实行金融支持。财政部门金融机构要支持旅游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各级财政部门、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旅游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对每年确定的重点旅游项目实行贷款贴息政策。

  3.实行用地扶持。全盟各旗县市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使用计划时,优先安排旅游产业发展项目用地。旗县市辖区内重点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三.实行积极的旅游奖励政策

  4.全域旅游示范区。成功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给予旗县市政府一次性奖励资金。

  5. 旅游景区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给予奖励。

  6.星级乡村旅游示范户奖励。对评定为五星级(自治区评定)的乡村旅游示范户给予奖励。

  7. 优秀旅行社奖励。对进入国家百强旅行社的给予奖励。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每年开展一次,对获得当年“全盟优秀旅行社的给予奖励。

  8.旅行社开拓客源市场奖励鼓励旅行社开拓区外客源市场,对年招徕该客源地游客1000人以上的予以奖励(游客人数以全国旅游监管平台数为准)。

  9.星级酒店奖励。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酒店给予奖励。

  10.旅游包机奖励。引进包机大批量旅游团队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包机的确认,以航空公司出具的有效证明为依据,经文旅部门核准)。对自联境外旅游包机每架次按上座率给予组团社奖励。

  11.旅游专列奖励。对开通途径列车之外的旅游专列,按照实际到达兴安盟境内人数为准,(专列的确认,以铁路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为依据,经文旅部门核准)对招徕旅游的组团社给予奖励。

  12.边境旅游奖励。对组团赴蒙古国旅游年达到1000人以上的兴安盟境社给予奖励(以全国旅游监管平台数据为准)。

  13.旅游致富带头人奖励。对获得国家、自治区认定的旅游产业致富带头人给予奖励。

  14.优秀导游员(含讲解员)奖励。对荣获国家级、区级优秀导游员(含讲解员)给予奖励。

  15.优秀文创产品奖励。对荣获省部级文创产品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

  四、奖励审核程序

  16.旗县市审核,旗县市文旅部门收到有关单位(企业)或个人的申报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核通过后上报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17.审核,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收到旗县市申报材料后,经局党组审核形成初步审意见,报盟行署审批。

  18.盟行署审批,盟行署收到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初步审意见,核定后确定最终奖励结果。

  19.公示,获行署核定后,在盟行署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则

  1.《兴安盟旅游奖励资金申请表》

  2.各类旅游奖励所需提交相关资料

  

  

  附则1:《兴安盟旅游奖励资金申请表》

  兴安盟旅游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奖励类别

  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成功创建A级景区;   

  成功创建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

  成功创建星级酒店

  成功创建优秀旅行社

  旅游包机/旅游专列

  边境旅行社

  旅游致富带头人

  优秀导游员(讲解员)

  优秀文创产品

  发展状况

  获得荣誉情况

  

  

  

  旗县市

  初审意见

  

  

                       初审盖章:                      

                 年     月    日

  

  

  

  附则2.申请奖励所需提交相关资料

  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成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自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由所在旗县市文旅主管部门向盟文旅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报《兴安盟旅游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旗县市文旅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2.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批准的正式文件及相关材料(原件备查)。

  二A级旅游景区。3A、4A、5A级景区自评定公布后,方可由所在旗县市旅游主管部门向盟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报《兴安盟旅游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旗县市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2.A级景区评定文件及相关材料;

  3.A级景区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4.景区经营情况说明和发展规划或发展情况说明。

  三.星级乡村旅游示范户。自评定公布后,方可由所在旗县市旅游主管部门向盟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报《兴安盟旅游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旗县市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2)星级接待户评定文件及相关材料;

  (3)星级接待户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4)星级接待户运营情况说明和发展规划或发展情况说明。

  四.旅行社(边境社)。全国旅游监管平台数据为依据,由所在旗县市旅游主管部门向盟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报《兴安盟旅游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旗县市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2.旅行社评定文件及相关材料;

  3.星旅行社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4.旅行团的团队名单表、游客身份证复印件、团队确认书、团队行程表。

  五.星级酒店。全国旅游监管平台数据为依据,由所在旗县市旅游主管部门向盟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报《兴安盟旅游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旗县市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2.星级酒店评定文件及相关材料;

  3.星级酒店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4.星级酒店运营情况说明和发展规划或发展情况说明。

  六.到达兴安盟的旅游包机、专列旅游。团队行程结束15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申报资料,并按文旅部有关规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团队的资料:

  1.旗县市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2.《兴安盟旅游奖励资金申请表》

  3.旅行团的团队名单表、游客身份证复印件、团队确认书、团队行程表;

  4.旅游团队的往返交通票据复印件(原件备查);

  5.酒店住宿明细账单(需电子打印文档,加盖酒店确认章)、酒店住宿发票、景区门票、其他消费证明等有关资料;

  6.组团社材料(资质、合同、确认单、当地文旅主管部门无违法违规证明);

  7.旅行社与航空公司、铁路部门签订的包机协议、专列调令等材料。

  七.旅游致富带头人。

  1.旗县市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2.对获得国家、自治区认定的旅游产业致富带头人证明文件;

  3.能人带户、能人带村及产业带动村民致富情况证明材料。

  七.优秀导游员(讲解员)。

  1.个人由所在旗县市文旅部门申请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获国家级、区级优秀导游员(讲解员)批复文件;

  八.优秀文创产品

  1.个人由所在旗县市文旅部门申请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获国家级优秀文创产品批复文件;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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