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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推行河长制工作访谈实录

来源:行署办 作者:行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6日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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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谈时间:2018年4月下旬

  访谈主题:立即响应、高位推动,兴安盟推行河长制工作全面迅速展开

  访谈嘉宾:兴安盟水务局局长王英琦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本期在线访谈栏目。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国家层面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要创新,也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兴安盟水务局王英琦局长,与大家在线交流兴安盟推进河长制工作情况,王局长,欢迎您!

  王英琦: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进行交流。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兴安盟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我盟经济发展的广大网民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持人:

  王局长,兴安盟河流总体情况怎样?

  王英琦:

  兴安盟河网密布、水系发达,有嫩江、额尔古纳河、西辽河和内陆河四个水系、315条河流。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国家层面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要创新,也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兴安盟委、行署高度重视,迅速响应,全面贯彻实施,在水利厅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河长制工作稳步推进。

  主持人:

  王局长,兴安盟在落实河长制工作方面那些工作?

  王英琦:

  兴安盟将全面铺开河长制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提出了构建一套领导体系,设立两级办事机构,建立八项工作制度的“128”工作举措,全面系统落实河长制工作。一是高位推动,构建一套领导体系。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盟委书记和盟长亲自挂帅,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嘎查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保护管理责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保护管理责任。全盟分级分段共设立各级河长835名,其中盟级河长7名、旗县市级河长55名、苏木乡镇级河长427名、嘎查村级联络员346名,并将河长名单分别在政府门户网站、兴安日报和广播电视上进行了公告。二是增设部门,设立两级办事机构。采取增设机构、批设岗位、调剂人员等措施,设立盟级河长制办公室,内设河长制工作科和河湖管理保护中心,安排了7名专职工作人员,在盟直22个责任单位各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盟级河长制办公室兼职人员。同时,指导各旗县市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并为旗县市水务局和环保局各核增一名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职数,加强了工作力量,各地落实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65名。三是加强管理,建立八项工作制度。在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工作方案中确定的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等6项制度基础上,自行研究出台了河湖监管巡查制度和河长制监督投诉举报制度,规范有序推进河长制工作。2017年,盟旗乡三级共召开各类会议65次,其中盟级会议4次、旗县市级会议17次、乡级工作会议44次。印发工作简报6期,报送各类信息29次。

  主持人:

  王局长,兴安盟在推行河长制工作方面采取了那些措施?

  王英琦:

  在深入推行河长制工作方面,兴安盟坚持把提高认识、组织动员、制定方案、跟踪督查作为关键环节,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保证了河长制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有效落实。一是提高站位,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盟委、行署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将思想认识统一到落实总书记关于“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的号令和贯彻中央、自治区工作部署上来,把推行河长制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重要实践,作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建立了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机制。二是积极部署,做到组织动员到位。2017年7月17日和14日,盟委书记和盟长分别主持召开盟委委员会议和盟行署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盟河长制工作。盟行署召开3次河长制工作专题会议和2次现场办公会议,动员、部署和调度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盟级领导先后就河长制工作批示9次,其中盟委书记批示2次,盟长批示2次,其他盟级领导批示5次。三是把握重点,做到工作方案到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领导、部门联动,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基本原则,2017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了盟旗乡三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了各级河长制实施范围、河长组织体系、河湖管理目标、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为各级河长制工作的开展、检查、指导提供了依据。四是狠抓落实,做到跟踪督查到位。盟行署安排专项督查组,督导检查各地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同时,组织盟、旗两级河长对相应河流进行调研与巡河检查,明确管理范围,压实河长责任。

  主持人:

  王局长,兴安盟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河流生态效果如何?

  王英琦:

  2017年全盟各级河长共开展巡河256人次,各级河长对巡河过程中发现的河道设障、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依法查处。2017年全盟共拆除河道内阻水和破坏环境的违章建筑104处、1.6万平方米,取缔非法采砂场31处。同时,组织各地对河道沟渠环境进行了集中整治, 2017年全盟累计治理河渠500余公里、清理垃圾1.3万方,河湖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主持人:

  王局长,兴安盟推行河长制工作当前的重点工作是什么?

  王英琦:

  我盟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在水利厅的指导支持下,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见到实效。当前,兴安盟进一步加快“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进度,细化实化每一条河流的管理和保护目标任务,确保2月底前完成“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审查审批工作。同时,加快整理“一河一档”数据库资料,加强与信息化平台开发单位联系咨询,6月底前建立全盟河湖管理保护信息系统,实现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共享与动态监控。

  主持人:

  王局长,兴安盟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是如何建立长效机制的?

  王英琦:

  兴安盟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健全完善了长效管护机制,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严格执行《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活动。此外,坚持因地制宜、因河施策,对生态良好的河湖,加大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对生态恶化的河湖,加强水污染治理、节水减排、生态保护与修复;对城市河湖,着力维护城市水系完整性和生态良好;对农村河湖,加强清淤疏浚、环境整治,保护和恢复生态功能。

  主持人:

  王局长,兴安盟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如何保障群众参与,营造人人参与的氛围呢?

  王英琦:

  严格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公示牌内容,标明河流名称、河段长度、河长姓名及职务、河长职责、河湖管理目标、举报电话、水系示意图等,全盟设立河长公示牌891块,其中盟级15块、旗县市级72块、苏木乡镇级661块、嘎查村级143块。同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等各种媒介,加强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让河湖管理保护意识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主持人:

  王局长,兴安盟在开展河长制工作中,是否建立了考核评价机制?

  王英琦:

  兴安盟在开展河长制干工作中,建立了“盟级河长一季一巡河、旗级河长一月一巡河、乡级河长一周一巡河、村级联络员一天一巡河”的“四个一”机制,促进河湖管理保护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将河长制工作纳入了各地党政主要领导的实绩考核内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河湖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主持人:

  好的。感谢王局长的耐心解答,也感谢网民朋友们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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