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优质饲草收贮补贴。对草食家畜养殖场(户)、饲草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及社会化服务组织收贮全株青贮玉米、青贮苜蓿等优质饲草,按每吨50元标准给予补贴。
解读内容:
1.补贴对象:以收储利用优质饲草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牧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
2.补贴品种:以全株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为主。
不予补贴:玉米采收籽粒之后的黄秸秆或其他作物秸秆,不在本项目补贴范围内。
3.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收储优质饲草吨位核算,每吨补贴50元,实行先收储、后验收、再补贴。
4.申报流程:项目主体自主申报→苏木乡镇开展确认、验收→旗县市核验、公示、形成验收报告→资金直接拨付。
第2条 饲用燕麦种植补贴。对农牧民、饲草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饲草生产企业及规模养殖场集中连片种植饲用燕麦300以上的,每亩每年补贴70元。
解读内容:
1.补贴对象:从事饲草种植的专业合作社、饲草种植大户、饲草生产企业和规模养殖场。
2.申报条件:要求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单个主体验收合格面积达到300亩以上,零散小面积种植不享受补贴。
3.补贴标准:自治区财政每亩补贴70元。
4.申报流程:项目主体申请→旗县市审核、立项、制定实施方案→旗县市验收、公示→兑付补贴资金。
第3条 优质苜蓿种植补贴。对饲草专业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家庭农牧场、苜蓿种植户等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种植优质苜蓿300亩以上的,每亩累计补贴1000元,分3年发放。
解读内容:
1.补贴对象:农民饲草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苜蓿种植户等经营主体。
2.申报条件:
(1)相对集中连片种植300亩以上;
(2)必须与区内奶牛养殖场签订购销合同;
(3)种植地块持续种植管护周期不低于5年,需长期管护经营,不得短期改种其他作物。
3.补贴标准:每亩合计补贴1000元/亩,在3年内分两次兑付,并非一次性发放。
4.申报流程:项目主体申请立项→旗县市组织项目主体编制方案、并推荐至盟农牧部门→盟农牧部门审核、公示、批复立项→旗县市验收、公示→分期拨付补贴。
第4条 优良种公牛奖励。对纳入中国肉牛选择指数(CBI)排名前100名的自主培育西门塔尔牛、华西牛种公牛,每头牛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解读内容:
补助对象:种公牛企业。补助条件:本企业自有品种的种公牛入选中国肉牛选择指数CBI排名前100名以内。补助标准:对进入CBI前100名内的种公牛按照5万元/头进行奖补。申报流程:由入选中国肉牛选择指数CBI排名前100名的种公牛所在企业向当地农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CBI排名佐证、种公牛实拍图片(含耳标)等。当地农牧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兴安盟农牧局核验,公示7个工作日后发放奖励资金。
第5条 对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级畜禽保种场、区、库的主体,开展畜禽种质资源保护的,并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内蒙古自治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特色、珍稀、濒危的羊品种进行活体保护的,每个羊品种给予不低于10万元补贴。
解读内容:
补贴对象:国家级、自治区级畜禽保种场。补贴条件:国家、自治区级畜禽保种场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名录》《内蒙古自治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本土珍稀畜禽品种实施活体保护。补贴标准:细毛羊10万元。申报流程:拟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的单位填写畜禽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实施方案,报盟农牧局初审,初审通过后报自治区农牧厅审核。
第6条规模出栏奖补。对年实际出栏育肥肉牛100头以上或肉羊3000只以上、达到验收标准并通过实地核验的养殖主体,按出栏肉牛300元/头、肉羊60元/只标准给予补贴。
备注:因政策调整,自2026年9月1日起,肉羊奖补出栏门槛调整为1000只(含)以上。
解读内容:
1.奖补对象:养殖场户、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养殖园区、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出栏规模达到规定标准,填写《牛羊规模化出栏奖补申报表》并携带以下资料:①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和养殖园区地理位置(含四至信息及经纬度);②企业营业执照或养殖场(户)身份证明;③外购架子牛羊提供购买合同、发票、支付凭证,自繁自育提供基础母畜存栏证明;④屠宰加工企业收购肉牛、肉羊的支付凭证;⑤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⑥屠宰加工企业屠宰确认单或结算单;⑦基础设施、设备、存栏影像资料;租赁场地的额外提供租赁合同。提交至当地农牧主管部门。
3.奖补标准:肉牛300元/头,肉羊60元/只,需实地核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享受。
4.申报流程:项目主体自主申报→旗县农牧部门开展材料审核、现场核验,按要求公示后上报盟市→盟市复核汇总上报自治区备案→自治区按比例抽查核实→资金通过惠企直达拨付。
第7条 疫病强制扑杀补助。严格落实国家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对依法实施强制扑杀的肉牛、羊给予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
解读内容:
1.补助对象:在本辖区内,发生国家规定一类、二类动物疫病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被依法实施强制扑杀的肉牛、羊养殖主体,包括养殖场(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排除情形:因饲养管理不当、拒不配合动物防疫工作、违法调运引发疫病等情形被扑杀的牲畜,不予补助。
2.申报条件:
(一)扑杀行为: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判定发生规定动物疫病,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扑杀,非养殖户自行宰杀。
(二)权属清晰:申请补助的肉牛、羊归属申报主体,养殖档案、耳标信息完整可追溯。
(三)资料齐全:具备现场诊断记录、扑杀决定书、影像资料、扑杀清点登记表等佐证材料。
(四)配合防疫:养殖主体全程配合采样、流调、封锁、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工作。
(五)无害化处理:扑杀的肉牛、羊按规定完成无害化处理,留存处理记录。
3.补助标准:补助补贴标准肉牛为3000元/头,国家承担2400元/头,剩余部分由旗县配齐。羊为500元/只,国家承担400元/只,剩余部分由旗县配齐。说明:补助资金为定额补助,按实际扑杀畜数量核算;如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4.申报流程:
(一)疫情判定与现场清点(事发环节):发生疑似动物疫病,按照要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采样送检,经自治区检测确诊,确诊后下达强制扑杀相关文书。防疫工作组现场清点畜禽数量、登记耳标,拍摄现场照片、视频,由乡镇、村、养殖户三方现场签字确认扑杀畜禽清单。
(二)主体提交补助申请:强制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完成后,养殖主体向属地乡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提交补助申报材料:补助申请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畜禽养殖档案、耳标台账、扑杀现场资料、无害化处理凭证、银行卡账户信息。
(三)乡镇初审:乡镇农牧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实地复核,核对扑杀数量、权属,形成初审意见,初审合格后汇总上报旗县市农牧局;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旗级复核审核:旗县市农牧局组织对乡镇上报材料复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抽查,核对疫情处置档案、扑杀台账,复核补助畜禽数量,确定补助资金总额。
(五)公示:旗县市农牧局对拟补助对象、扑杀数量、补助金额等信息在官方平台或属地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受理异议核查。
(六)资金申报与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旗农牧局按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逐级报送盟、自治区农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要求,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主体银行账户。
(七)档案归档:旗、乡镇两级分别整理全套申报、审核、公示资料,建立专项档案,留存备查,做好绩效与审计准备。
第8条 受灾饲草调运补助。对遭受灾害的农牧户、养殖经营主体调运采购优质饲草给予补助,标准为180—350元/吨;优先支持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责任的农牧户,以及与农牧民建立托管代养合作关系的合作社、企业。
解读内容:
1.补助对象:遭受灾害的农牧户、养殖经营主体,优先支持两类主体:一是落实禁牧休牧、草畜平衡责任的农牧户;二是与农牧民建立托管代养合作关系的合作社、企业。
2.申报条件:按要求向所在乡镇农牧部门报送受灾情况、饲草料缺口情况说明,根据旗县工作要求,提交饲草调运相关佐证资料。
3.补助标准:补助区间为180-350元/吨。
4.申报流程:农牧户如实上报受灾及饲草料缺口情况→乡镇农牧部门梳理汇总上报旗县级农牧主管部门→旗县级农牧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盟农牧部门→盟农牧部门汇总全盟情况上报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按因素法测算下达救灾资金→盟级结合资金规模、各旗县受灾及缺口情况统筹分配补助资金至各旗县→旗县结合到位资金、饲草料调运实际测算每吨补贴标准,核实后组织落实补助发放。
第9条 肉牛屠宰分级补贴。对盟内肉牛屠宰企业,按政策实施期内实际屠宰量分级补贴:屠宰量1000头以下的,按100元/头补贴;1000头(含)—3000头(不含)的,按200元/头补贴;3000头(含)—5000头(不含)的,按300元/头补贴;5000头(含)—10000头(不含)的,按500元/头补贴;超过一万头(含)以上的,不设置阶梯增量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一次性补贴500万元。单个肉牛屠宰企业政策实施期内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解读内容:
1.补助对象:
兴安盟辖区内依法注册、取得有效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实际开展肉牛屠宰加工业务的屠宰企业。
2.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屠宰加工场所均在兴安盟行政区域内,持有有效的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证照在有效期内;
(2)政策实施期内真实开展肉牛屠宰生产经营,屠宰台账完整,屠宰数据可溯源,能够提供屠宰凭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产记录等佐证材料;
(3)屠宰业务合规,无重大动物疫情、刑事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4)实行先宰后补,完成实际屠宰后,按屠宰实绩申请补贴,不预拨补助资金。
3.补助标准
按照政策实施期内企业实际肉牛屠宰总量实行阶梯分级补贴:屠宰量1000头以下,补贴100元/头;屠宰量1000头(含)—3000头(不含),补贴200元/头;屠宰量3000头(含)—5000头(不含),补贴300元/头;屠宰量5000头(含)—10000头(不含),补贴500元/头;屠宰量10000头(含)及以上,不再执行阶梯增量计算,实行定额一次性补贴500万元。单个肉牛屠宰企业政策实施周期内,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申报流程:
(1)企业自主申报:政策实施周期结束后,企业整理屠宰台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产记录、营业执照、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等全套材料,向属地旗县市农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请;
(2)资料审核:旗县市农牧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资质、实际屠宰数量、材料真实性开展现场核查、资料审核;
(3)公示兑付: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财政资金管理流程拨付补贴资金。
5.政策期限
2026年9月1日—2027年8月31日
6.其他说明
有关具体要求及内容以相关实施细则为准。
第10条 肉羊屠宰分级补贴。对盟内肉羊屠宰企业,按政策实施期内实际屠宰量分级给予一次性补贴:屠宰量10000只(含)—50000只(不含)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50000只(含)—100000只(不含)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100000只(含)—150000只(不含)的,一次性补贴100万元;150000只(含)—200000只(不含)的,一次性补贴200万元;超过200000只(含)以上的,不设置阶梯增量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一次性补贴400万元。单个肉羊屠宰企业政策实施期内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解读内容:
1.补助对象:
兴安盟辖区内依法注册,取得有效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实际开展肉羊屠宰加工业务的屠宰企业。
2.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屠宰加工场所均在兴安盟行政区域内,持有有效的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证照在有效期内;
(2)政策实施期内真实开展肉羊屠宰生产经营,屠宰台账完整,屠宰数据可溯源,能够提供屠宰凭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产记录等佐证材料;
(3)屠宰业务合规,无重大动物疫情、刑事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4)实行先宰后补,完成实际屠宰后,按屠宰实绩申请补贴,不预拨补助资金。
3.补助标准
以政策实施期企业实际肉羊屠宰总量为依据,执行分档一次性补贴:屠宰量10000只(含)—50000只(不含),一次性补贴20万元;屠宰量50000只(含)—100000只(不含),一次性补贴50万元;屠宰量100000只(含)—150000只(不含),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屠宰量150000只(含)—200000只(不含),一次性补贴200万元;屠宰量200000只(含)及以上,不再分档累加,实行定额一次性补贴400万元。单个肉羊屠宰企业政策实施周期内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4.申报流程:
(1)企业自主申报:政策实施周期结束后,企业整理屠宰台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产记录、营业执照、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等全套材料,向属地旗县市农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请;
(2)资料审核:旗县市农牧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资质、实际屠宰数量、材料真实性开展现场核查、资料审核;
(3)公示兑付: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财政资金管理流程拨付补贴资金。
5.政策期限
2026年9月1日—2027年8月31日
6.其他说明
有关具体要求及内容以相关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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