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兴安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兴安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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