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让保险业更好服务民生保障和实体经济

来源:光明日报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未来我国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系统的部署和规划。在国新办9月27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等相关负责人围绕《若干意见》有关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2029年初步形成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

  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持续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增强市场活力,支持保险资金发挥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等优势,为实体经济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到今年8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31.8万亿元,同比增长10.4%,保险业通过债权、股权等多种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28.8万亿元,同比增长12.2%。

  《若干意见》提出,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监管科学有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

  肖远企表示,强监管、防风险是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要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由追求快速发展、以保费驱动的外延式发展模式,向资产和负债联动的内涵式发展模式转变,体现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真正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险业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强监管防风险严字当头

  防范化解风险是保险监管工作的永恒主题。在强监管方面,《若干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标本兼治,从市场准入、持续监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方面,对严格监管作出了具体部署。在防风险方面,《若干意见》聚焦补短板,强调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本的制度体系,持续防范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稳慎推进风险处置,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

  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王胜邦表示,将在三个方面进一步落实好《若干意见》的部署。一是打造保险业稳健运行的微观基础,加强保险机构股东股权管理,同时,加强保险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监管,相关监管目标从重规模转向业务模式的可持续性。二是进一步完善保险业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尽可能在早期发现行业面临的风险。三是通过现场检查、稽查、行政处罚和监管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保险业长期以来存在着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整治保险公司隐匿不良、利益输送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依法合规。”王胜邦指出。

  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保险需求

  《若干意见》聚焦民生保障,要求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普惠保险,服务银发经济和健康中国战略。

  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司长尹江鳌介绍,将推动建立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分三个层次逐步形成“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在基础层,主要由政策性保险提供基本保障;在扩展层,将巨灾伤亡保险等纳入保障范围;在补充层,由商业保险提供保障。继续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争取政策支持,扩大试点。

  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下,保险业在养老领域的作用日益凸显。《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我们会抓紧出台配套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服务。”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司长罗艳君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出台商业健康保险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未来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方向和路径,扩大服务人群、服务领域、服务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包括围绕老年人、患病人群、新市民等群体的需求,开发适配的产品;将更多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的应用纳入保障范围;逐步从事后理赔向事中事前增值服务转变等。(记者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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