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盟行署办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兴安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安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简称4.0方案),做好自治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聚焦完成“两件大事”、落实“六个工程”和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群众办事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

  落实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加快推进160项重点任务落实,2024年底前完成121项重点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重点任务并持续提升。自治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118个,2024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一)强化改革攻坚,提升服务效能

  1.持续优化经营主体登记服务。拓展经营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全程电子化覆盖范围。依托全国统一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及“经营主体身份码”,全面推广“一企、一照、一码”应用。

  2.积极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依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进入,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和监管机制。提高民间投资参与度,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及时公布国家和自治区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案例清单,做好清理各项显性和隐性壁垒工作。

  3.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梳理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包括审批事项前置环节、特殊环节和技术审查标准,同步完善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图,明确各类审批事项和环节办理用时,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图纸全过程数字化管理系统,编制统一的技术标准,推动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到档案归档等全过程的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建立健全重点投资项目手续领办、代办、帮办机制,从落地、建设到投入使用全方位全流程跟踪服务。

  4.推进能源、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领域“一件事”集成办。探索开展能源、水利、交通“一件事”集成办,明确每个“一件事”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

  5.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对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探索开展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并明确相应企业的环保责任。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

  6.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监管制度改革创新。建设市政一体化系统,完善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暖联动过户以及涉企涉税不动产登记业务“一件事一次办”。依托“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线上查询功能,推出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服务,为权利人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地块图在线可视化检索,实现查询“不见面、可视化、全天候、全覆盖”。依托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同步上线运行存量房网签备案工作。

  7.提升纳税服务和监管水平。多种形式公开税收政策解读、系统操作指南等内容。做好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不断强化征纳互动线上办理业务能力,逐步实现纳税服务全区通办、跨省通办。着力提升税收风险任务规范性和应对质效。成立风险任务复核固定团队,常态化开展税收风险复核。统筹下发税收风险任务,同步下发风险报告和应对指引,明确任务完成时限。按照《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广动态“信用+风险”监管,紧盯高风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员、重点领域以及重点区域,精准选取高风险案源靶向整治。持续推进“说理式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动转变稽查执法理念,优化稽查执法方式,着力提高稽查执法的说服力和公信力,实现稽查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建立涉税费争议联合调解机制,成立税费争议处理中心、云端争议调解室、“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等,一站式化解群众税费争议和矛盾纠纷,2025年底完成全部办税场所创建。

  8.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优化我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加大重点领域吸引外商投资力度,拓宽利用外资渠道,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做好外资企业服务,发挥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作用,解决外资企业关切。加强海关改革措施宣贯指导,做好“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政策宣介,支持企业自主选择进出口申报模式,不断提升口岸通关效率,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口岸基础设施改造及通关能力提升,全面提升口岸基础设施及智慧化水平。推动全盟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跨境电商主体。

  9.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积极发布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政策和资讯。实现政府采购盟市间远程异地评审,远程异地评标率达到25%,提升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公正性。中小企业支付预付款合同占中小企业合同比例提高至75%。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配合自治区着力打造公共资源交易“全区一张网”。落实自治区“一地注册、全区通用”工作要求,巩固提升CA证书互认共享水平。

  10.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按照自治区统一规范的要求,完成全盟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要素标准化。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13个服务套餐全面落地。推进全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工作全覆盖,并将“双公示”全面拓展至“十公示”。

  11.推动“蒙速办”政务服务品牌再升级。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异地事项全区办、政策服务免申办。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高网上办事广度与深度,并通过“政银企”合作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能力。推动更多高频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

  12.加强数据共享应用。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管理等要求,加强数据归集,促进数据汇聚,2024年底实现新增数据2亿条。

  (二)强化成本控制,优化要素保障

  13.优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保障。聚焦“温暖工程”,统筹推进城镇燃气等地下四类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有效推行联合踏勘、联合施工工作机制,减少破路次数,提升管理效能。深化政企办电信息互联互通,推动“网上国网”APP、营销档案系统一键获取、在线验证房屋(土地)产权证明、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等客户证照信息,精简客户提交资料种类,实现企业客户“一证办电”,居民客户“刷脸办电”。印发工作方案,将水电气暖网等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整合,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推行“无感”报装,外线接入涉及行政审批由市政公用服务企业代办。加强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严查强制捆绑销售等行为。组织开展供暖行业乱收费行为专项检查和电力、供水、供气等机构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14.提升融资服务和监管水平。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拓展业务覆盖面,降低担保费率,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建立健全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多种渠道宣传推广“个体蒙信贷”金融产品,有效破解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成本高问题,让信用赋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使信用可以持续变成真金白银,为诚实守信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增添信心。

  15.强化就业和人才服务保障。强化各地区调解组织架构及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加大“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建设力度,推动人社服务向下延伸、向群众身边延展,推进人社服务“提速办”、“就近办”、“打包办”。在全盟各级人社窗口全面开展“综合柜员制”,实现养老、工伤、失业、社保卡等业务“一窗通办”,在全盟各级乡镇、街道、部分嘎查村设立人社综合窗口,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

  (三)强化权益维护,完善法治监管

  16.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配合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提升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府院联动、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法治化水平。

  17.开展诚信工程建设。全面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水平。归集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个人信用记录,强化信用档案建设。建立个人诚信记录,提升惩戒行为力度以及威慑力。对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微信短视频等公开其失信信息,利用社会舆论压力促使其履行义务。

  18.推进信用监管常态化。建立“全生命周期”新型信用监管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建立商务领域信用奖惩机制,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对象目录(2.0版)》、《内蒙古自治区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版)》。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修复制度,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兴安盟)”网站信用修复结果共享和互认机制,及时依法依规解除失信约束措施。

  19.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非现场检查,实现“远程管”、“早干预”,对非现场监管能够实现预期监管目的和效果的,减少开展现场检查频次。

  20.积极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管。制定兴安盟“双随机、一公开”重点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印发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推动食品、药品、燃气、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互认和共享结果。

  21.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的发生。

  22.提升商业纠纷解决效率。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支持法院依法拓展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提高适用案件标的额。深化数字法院建设,支持法院推动诉讼主体、诉讼类型、诉讼流程“网上办”全覆盖,拓展“云法庭”功能,推行诉讼费电子专用票据,实现线上申请、及时退费,在线生成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和提供电子发票。

  23.完善民商事纠纷调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支持仲裁机构、商事调解组织发展,注重运用调解手段解决商业纠纷。

  24.深化企业破产制度改革。健全“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加强执行法官与破产法官混合审判团队建设。严格破产案件审限管理,加大对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力度。制定《破产案件简易审理工作指引》,进一步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审理机制的形成,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25.完善促进企业合规的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从源头上帮助企业提升合规水平。构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立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完善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扩大企业合规制度适用范围和覆盖率。

  26.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拓宽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征集方式,为民营企业投诉、举报行政执法问题提供便利。

  (四)强化创新驱动,助力创新创业

  27.营造企业创新发展环境。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应评尽评,应入尽入”。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紧盯重点产业链,建立“小升高、高变强”的企业梯次培育体系,鼓励各地区建立地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积极推进“蒙科聚”兴安分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平台资源集聚作用,积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项目孵化、成果转化、政策咨询、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服务。

  28.加大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力度。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协作保护机制。强化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工作,以“蒙”字标认证为牵引,全面推进农畜产品品牌建设。

  29.打造宜居生活环境。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推动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持续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版)》,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家庭医生签约覆盖面和服务质量。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重点领域协同增效。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五)强化商企联系,营造亲清关系

  30.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组织领导干部深入企业、商(协)会面对面了解经营情况,实打实帮助解决困难。支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聘请民营企业家担任营商环境监督员,对涉企政策落实和服务情况进行评议监督。

  31.积极推动惠企政策落实兑现。聚焦“政策落地工程”,用足用好我盟享有的东北振兴、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支持政策,以及国家对欠发达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的支持政策,切实把政策红利变成现实生产力。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惠企政策解读,推动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

  32.推进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96888民营企业服务热线、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登记(投诉)平台、“蒙企通”平台等渠道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受理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咨询、投诉、求助、建议。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策建议渠道,广泛征集经营主体意见建议,全面、客观评价优惠政策落实成效,推动政策服务更好满足企业需求。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工作重点,加强政策措施衔接配套,监督指导改革举措的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分工,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层层压实责任。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要每月定期调度两个台账的落实进度,并将情况报送盟行署。

  (二)实行约谈通报。实行方案落实的约谈、评估和通报机制,4.0方案台账和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台账推进落实情况作为评价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依据,开展跟踪问效、强力推动落实,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推进缓慢、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低、反映问题强烈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并根据需要约谈相关地区、部门负责人。

  (三)加强宣传推介。坚持政策宣传、完善和培训相结合,积极营造重商、亲商良好氛围,为企业群众享受政策红利创造便利,切实提高全社会对营商环境改革的认知度。全面梳理整合相关领域改革政策,形成综合性强且通俗易懂的政策文件并广泛宣传。注重收集企业和群众关于营商环境的反映情况,结合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各类网站和APP应用反馈信息及时予以完善。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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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兴安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2024—2025年)

     2.兴安盟2023年营商环境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台账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文电科                                    2024年8月2日印发

点击查看附件:兴安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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