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兴安盟行政公署 关于公布兴安盟本级权责清单目录(2024年版)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23〕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盟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运行实际,经盟行署2024年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保留6519项盟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取消316项行政权力事项,下放4项行政权力事项,执法重心下移10项行政权力事项。现将清单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行政权力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权力。要严格依照清单履职尽责,制定完善行政权力事项的配套实施措施,并动态落实到线上线下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监管工作中。

  二、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以权责清单公布实施为抓手,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发展,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各部门要及时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公布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并确保发布的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和监管事项100%进行关联。各部门要以权责清单公布运行为基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和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

  三、持续推行政府职能转变

  以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为手段,坚持放权赋能与强化监管相结合,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各旗县市和盟直各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执法重心下移行政权力事项移交承接工作,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法律、法规等明确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监管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各旗县市要逐项明确下放(含执法重心下移)事项的承接主体,主动对接盟直下放部门,指导和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附件:附件1-4(1.兴安盟本级部门权责清单目录(2024年版)2.2024年兴安盟本级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清单3.2024年兴安盟本级部门执法重心下移行政权力事项清单4.2024年盟直各部门取消行政权力事).docx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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