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来源: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3〕2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全面客观反映我盟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文物普查总体目标,实现如下工作目标和任务:一是建立全盟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二是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三是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加强我盟文博人员的专业素养。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是我盟辖区内地上、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四、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开展业务培训。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旗县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适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十四五”期间最大规模的文物保护活动,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措施,是政府主导、文博单位为骨干、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大事,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文物普查的重要性,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

(二)设立组织机构。为保障普查工作的有序推进,成立兴安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落实经费预算。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公共文化领域与旗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普查工作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普查实际,提出经费要求,各级普查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财政制度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稳定普查队伍。各级文物部门应充分考虑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量、分布、队伍人员数量、专业程度等实际情况,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聘用人员劳务费从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支付。也可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安排相关专业学生参加文物普查并作为其教学实习课程。

(五)做好普查质量管理。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文物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坚决杜绝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普查数据、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普查队伍人员要妥善保存相关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在文物普查中,如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将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附件:兴安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24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安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长:李国宏     盟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孙书涛     盟行署副盟长、科右前旗委书记

副组长:邵       盟行署副秘书长

       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书记

乌兰格日乐  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员:曹善淑盟委统战部副部长、宗教局局长

       盟委宣传部副部长

窦向华     盟档案史志馆副主任

葛双鹏     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凤君     盟教育局副局长

高海彬     盟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青格乐     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董兰芳     盟财政局副局长

       盟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邹小舟     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程希庆     盟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慕成林     盟水利局副局长

郭佳佳     盟商务口岸局副局长

       盟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岳大鹏     盟统计局副局长

哈斯额尔敦 盟林草局副局长

孙光亚     盟农牧局四级调研员

潘广利     盟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刘根、乌兰格日乐兼任,副主任由关忠海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不作为盟行署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