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博爱一日捐”是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一项长期公益募捐活动。2020年起,盟委、行署建立了募捐活动长效工作机制,全盟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广泛参与和支持募捐,积极奉献爱心,在助学、助医、助残、助老、救灾救援、乡村振兴等各项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募捐时间

2024年“博爱一日捐”活动自6月上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

二、募捐额度与参与范围

(一)募捐活动坚持单位组织、职工自愿原则,倡导职工捐出一天的收入(每人每月应发工资全额除以30天),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或节约的一笔开支。

(二)参与范围:全盟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盟中区直单位的干部职工,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

三、接收方式

盟级募捐资金接收单位为盟红十字会,旗县级募捐资金接收单位为各旗县市红十字会。接收方式:银行转账。盟级募捐资金接收单位开户名称:兴安盟红十字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乌兰浩特五一支行。账号:15001626640052501313。行号:105198000052。联系人:白新慧,王品为。联系电话:0482—8266317,0482—8268734。

四、具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博爱一日捐”活动在社会救助、补齐民生短板、解决困难群众基本需求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大力支持当地红十字会组织“博爱一日捐”活动。

(二)全力组织好募捐活动。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思想动员,大力倡导人人参与公益、人人奉献爱心的公益理念,进一步提升活动的知晓率、认同率和支持率。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募捐活动。要集中宣传报道在“博爱一日捐”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人道救助的典型事例,褒扬爱心奉献行为,引导社会文明风尚,使“博爱一日捐”活动成为促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参与人道事业的公益载体。

(三)全面加强捐赠资金监管。

各级红十字会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博爱一日捐”捐款接收管理使用办法》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和使用募捐资金,组织实施好各项人道救助项目,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博爱一日捐”捐款接收、管理、使用情况。要持续强化监事会内部监督和审计监督,及时公开审计报告,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确保捐赠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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