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打造“旅游四地”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兴安盟打造“旅游四地”实施方案(2024—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安盟打造“旅游四地”实施方案(2024—2025年)

为科学有序推进国内自驾游的首选地、露营游的佳选地、度假游的必选地、康养游的优选地简称“旅游四地”建设,结合兴安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聚焦聚力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打响“北疆文化”品牌为抓手,围绕“旅游四地”建设,有效整合利用文化和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完善旅游服务体系,实现旅游业高质量转型升级,建设文化和旅游强盟,为“闯新路、进中游”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作出新贡献。

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引导、扶持和服务职能,制定有效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以重点产业项目为载体,促进资源要素更多向自驾、露营、度假和康养等领域有序流动,增强全盟旅游业的发展活力。

——科学规划、特色发展。立足各地区资源禀赋和区域功能定位,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提升规划水平、设计品质、建设标准,防止盲目投入和低水平、同质化建设,避免大拆大建,杜绝不土不洋,切实保护好自然风貌和文化特色,推动全盟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提升。

——品牌引领、品质提升。以打响“北疆文化”品牌为引领,切实提升“与山盟与水盟与兴安盟”、“乡见兴安”、“驾游兴安”、“兴边游”、乡村民宿“兴宿”品牌、露营游“安营”品牌等文旅品牌的价值和影响力,提升各类旅游项目和活动的文化韵味,促进全盟旅游品质提升。

——文旅融合、产业带动。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充分挖掘“北疆文化”内涵特质,有效融入各类旅游项目,不断丰富旅游业态,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推动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培育旅游业发展新动能。

——需求导向、多方参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把握大众旅游发展趋势,大力培育旅游新业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文化和旅游需求;调动全社会参与旅游开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力扶持各类旅游市场主体提质增效。

(三)工作目标

2024年年底,全盟“旅游四地”建设初见成效,优质的旅游产品供给基本具备,“旅游四地”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旅游四地”品牌得到市场认可,以“旅游四地”为核心的旅游新产品、新业态不断丰富,“旅游四地”建设实现快速增长,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实现新进展、旅游四地产品实现提质增量。培育等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3个,等级露营地1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个,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1个,自治区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1个。

2025年年底,全盟“旅游四地”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兴安盟向国内自驾游的首选地、露营游的佳选地、度假游的必选地、康养游的优选地持续迈进。“旅游四地”品牌形成一定影响力,全盟旅游业发展水平居全区前列。自治区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达到3个,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达到2个,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达到4个,等级露营地达到2个,精品民宿集群初具规模,等级民宿10家,自治区级滑雪旅游度假地1个,自治区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达到2个。

二、重点任务

打造国内自驾旅游首选地

1.打造精品自驾旅游线路。发挥兴安盟东北振兴及向北开放区位和政策优势,全力构建兴安盟自驾旅游服务体系,以“中国之路”、“北疆天路”为品牌引领,打造“三横一纵”自驾旅游线路,推进林海秘境·大兴安岭森林穿越之路、醉美331·中国边境自驾之行主题线路、红色兴安盟·水韵阿尔山森林之旅、亮丽北疆·内蒙古民族解放红色研学旅游线路、兴安风情之旅线路培育。(牵头单位:盟文化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交通运输局,盟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加强品牌营地建设。合理布局兴安盟自驾车旅居车停车场等自驾旅游服务设施,构建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自驾营地体系。推进创建“驾游兴安”兴安盟自有旅游品牌,以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为核心,以森林、草原为重点区域,集中打造1—2个自驾旅游集聚区。到2024年年底,3C级以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达到3家以上;到2025年年底,3C级以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达到4家以上,其中,5C级、4C级总量达到2家。(牵头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农牧局,盟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完善租车服务体系。鼓励各地推进落地租车、异地还车等旅游租车服务,逐步构建道路—景区—营地有机连接、全方位服务的自驾旅游服务体系。推动呼伦贝尔—兴安旅游带落地租车、异地还车的旅游租车服务。(牵头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盟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体育局,盟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国内露营游佳选地

4.有序发展露营旅游。支持各旗县市因地制宜发展露营旅游,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利用草原牧场、山地森林、湖泊水域、农耕田园、河流峡谷、城市公园等景观空间,有序布局建设特色露营地。依托资源优势开发规划和设计露营休闲功能区,在阿尔山市口岸景区新建露营广场,在科右中旗五角枫生态旅游景区等A级旅游景区建设露营休闲功能区。到2025年年底,全盟创建2家等级露营地。(牵头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文化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盟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建设露营旅游集聚区。支持各旗县市引入露营旅游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产品,提升景观质量和休闲体验,积极创建内蒙古十佳自驾露营地,培育兴安盟露营游“安营”品牌;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村、城市公园等建设露营休闲功能区,构建主客共享的露营旅游游憩带。(牵头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盟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推动露营地全面转型提质。积极将“北疆文化”形态有机融入露营旅游,有效整合兴安盟红色、草原、农耕、民俗等文化元素,积极拓展户外运动、研学旅行、草地音乐节等主题产品,发展多样化的主题露营地,孵化优质营地品牌,鼓励发展露营装备制造,推动建立服务露营旅游的全产业链。打造以美术创作为核心特色、结合体育和艺术活动的西口村美术特色营地。(牵头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盟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国内度假游必选地

7.打造度假旅游必选地。优先推动阿尔山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打造森林度假旅游新样板;以草原、森林、温泉和冰雪为依托,努力培育文化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街区,积极向旅游休闲城市迈进,着力构建旅游度假供给体系。积极培育乌兰浩特市三合村民俗风情步行街、扎赉特旗万泰·云街文化和旅游街区、阿尔山市温泉街打造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努力将乌兰毛都草原旅游度假区打造成为集餐饮住宿、生态休闲、文化体验、精品演绎为一体的度假产品,提升乌兰毛都杭盖草原旅游知名度。到2025年年底,全盟培育自治区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3个,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2家。(牵头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盟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丰富度假旅游业态。因地制宜推进草原酒店、帐篷酒店、房车营地、旅游民宿等特色住宿发展,围绕餐饮美食、非遗体验、精品演艺、体育健身、生态休闲等方面,不断丰富度假旅游业态,培育“乡见兴安”、乡村民宿“兴宿”等旅游品牌;鼓励发展数字技术,利用虚拟现实、元宇宙等开发度假旅游的数字化新场景、新体验,形成度假旅游新供给。(牵头单位:盟文化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9.打造特色度假旅游。突出马文化特色,积极培育马文化主题度假旅游地,鼓励发展马演艺、马赛事、马文创,培育马术俱乐部、马术学校、马文化博物馆等。依托马文化主题,打造葛根庙镇特色马文化产业。(牵头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盟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全力发展冰雪度假。把发展冰雪经济作为新增长点,推动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发展。积极推动阿尔山太伟滑雪场创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丰富冰雪旅游赛事活动,持续搞好阿尔山冰雪节、雪地足球等赛事及活动。到2025年年底,争创1个自治区级及以上滑雪旅游度假地。(牵头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盟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国内康养游优选地

11.构建康养旅游产业体系。推进旅游与康养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避暑休养、医疗养老和中蒙医药保健为特色的康养旅游产业,开发特色康养旅游产品,培育康养旅游示范性项目,构建特色康养旅游产业体系。到2025年年底,新增2家自治区级以上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12.科学谋划康养旅游模式。发挥兴安盟避暑旅游目的地优势,培育候鸟式康养新模式。推动旅游景区、森林公园、草原牧场、乡村田园拓展康养旅游业态,开发森林“氧心”、草原疗养等康养旅游产品。积极推动阿尔山金江沟温泉度假区、海神温泉博物馆等项目,建设氧心森林浴道,打造功能完善的森林康养体系;推动科右中旗蒙医药浴康养小镇打造;在扎赉特旗培育九禾药材基地,完善新林中医馆,提高康养水平,打造“北方药谷”;鼓励突泉县打造老头山森养田园综合体;提升科右前旗蓝斑人家庭牧场、索伦药王谷中医药基地康养旅游品质。构建体现“北疆文化”特色的康养旅游品牌。(牵头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盟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充分发挥优势品牌效力。持续提升兴安盟中国避暑旅游目的地品牌影响力,鼓励阿尔山建设温泉康养景区(度假区)。推动自治区示范性养老公寓建设自治区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开发高端康养产品,培育养老服务人才。(牵头单位:盟文化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卫生健康委员会,盟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推进旅游业态提质升级

14.创新拓展旅游业态。以自驾游、露营游、度假游和康养游产品体系建设为中心,不断拓展旅游新业态,重点在旅游演艺、非遗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节庆旅游等方面创新发展,不断丰富兴安盟旅游产品体系,为打造“北疆文化”品牌助力。(牵头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盟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高水平谋划文旅项目。围绕发展壮大文旅经济,策划包装15个以上重点文旅项目,每个旗县市策划包装2个以上文旅新项目,实现科学谋划、高水平推动。(牵头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盟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提升旅游服务保障能力

16.强化标准规范建设。坚持标准引领,推进各地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旅游度假区、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露营旅游地和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和规范,建设一批高品质的度假旅游、自驾旅游、露营旅游和康养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盟文化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17.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建设交通干线与重点旅游景区连接线,拓展机场、高铁站、汽车站等客运枢纽的旅游服务功能;鼓励建设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旅游驿站、停车场、充电桩、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打造城市绿道、骑行专线等慢行游览通道,提升旅游度假区、自驾营地、露营地和康养基地的智慧旅游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盟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体育局)

着力提升旅游产业能级

18.培优文旅市场主体。指导文旅企业转型发展,引导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企业迈进,支持文旅企业做大做强。做好市场秩序、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9.提升文旅消费信心。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行动,围绕度假游、自驾游、露营游、康养游的业态,创新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鼓励各地举办市集、美食节、体育赛事等活动,发展直播带货、场景体验,培育文旅消费新热点。以“北疆文化”为主题开发系列文创和旅游商品,支持企业申报我和草原有个约定实体店面。(牵头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商务口岸局)

持续擦亮“旅游四地”名片

20.加强旅游宣传推广。围绕“旅游四地”整合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传播渠道,配合开展“千号联动、万人直播、百万触达、矩阵推广”宣传推广模式,带动“亮丽内蒙古”品牌的同时,提升“兴安岭上兴安盟”、“与山盟与水盟与兴安盟”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加大跨境旅游宣传力度,培育“兴边游”等边境游、跨境游自有旅游品牌,全方位、多渠道展示内蒙古旅游新形象。(牵头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21.增强节庆带动作用。以“相约草原”为主题,策划举办四季文旅节庆活动,以“遇见那达慕”为主题,办好兴安盟那达慕系列活动。举办大学生草原旅游节、阿尔山冰雪节、校友经济论坛等活动。(牵头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域经济合作局)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位统筹、部门联动、上下协同、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问题。(牵头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加强人才培引落实金牌人才工程,培养金牌导游讲解员、金牌旅游管家、金牌主播和金牌职业经理人。加强与区内高校、职业院校合作,推进文化和旅游重点课题研究。深化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文旅人才培养。开展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双招双引”工作,推动政策引才、项目引才、以才引才。(牵头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强化资金政策支持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和管理,积极争取自治区及以上的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加大“旅游四地”建设投入力度。对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规划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在立项、审批、征地、建设、融资等环节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盟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自然资源局、文化旅游体育局、林业和草原局)

强化用地保障推动“旅游四地”健康发展,着力解决文旅用地手续办理难、用地成本高等困难,增强企业发展积极性主动性,与相关职能部门探索试行文旅项目“点状供地”模式。各地区在旅游建设项目选址时,要符合旗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牵头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盟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优化游客招徕落实好《招徕区外游客入内蒙古专项奖励政策》、《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专列、包机定制服务专项奖励政策》。鼓励各地区出台“引客入蒙”旅游奖励政策,深化“百万互游行动”;充分运用免签团体旅游政策和业务,加强与国际友城、涉外文旅企业的交流合作,开发境外客源市场,大力发展跨境旅游。(牵头单位:盟文化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六)健全落实机制完善文化和旅游企业、旅游业固定资产投资、文旅经济发展等统计指标体系,健全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全盟旅游发展综合质效评价指标,形成有效激励机制,积极申办全区旅游发展大会,提升兴安盟旅游影响力和知名度。(牵头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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