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公布兴安盟行政公署2024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盟行署办

  盟直各委、办、局,有关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在盟直有关部门报送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基础上,经审核确定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4个,现将《兴安盟行政公署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落实决策启动、草案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请示报告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涉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决策承办部门应按规定开展民意调查。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的,不得提交盟行署常务会议审议。

  四、《兴安盟行政公署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按程序调整。

  附件:兴安盟行政公署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2月23

  附件

  兴安盟行政公署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1

兴安盟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

盟农牧局

2

兴安盟水网建设规划

盟水利局

3

兴安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盟应急管理局

4

阿尔山口岸发展规划

盟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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