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紧紧围绕全盟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扎实推进自身法治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能力,为推动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治建设推进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盟行署办公室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严格按照盟委全面依法治盟委员会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深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盟行署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行署办法治建设推进情况,督促办公室全体机关干部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真正做到按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办公室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积极协调推进法治建设相关工作任务,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一是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为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印发了《兴安盟行政公署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试行)》、《兴安盟行政公署机关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的通知》和《兴安盟行政公署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要求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明确合法性审查的程序、时限、主体等内容,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盟行署决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度。经盟行署同意,年初公布了《兴安盟行政公署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落实决策启动、草案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请示报告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的,不得提交盟行署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研究。《兴安盟行政公署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按程序调整。三是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按照规定规范盟行署重大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凡属于盟行署权限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须程序。对专业性较强、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组织相关专家对重大事项决策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论证。决策承办单位经过调查研究的基础在政府门户网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或建议。对初稿完善后形成决策草案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论证报告,法律顾问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盟行署办机关党组于2020年12月11日出台了《关于印发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整改的通知》规定,凡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应由法律顾问提出意见建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归纳和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报盟行署。盟行署办公室对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及政策之规定后,决策承办部门才可以提交盟行署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同时,决策出台前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截止目前,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5件,盟行署常务会议通过3件,并全部已印发。
(三)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查。一是完善工作制度。印发了《兴安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发程序、审查内容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程序。修订完善了《兴安盟行政公署工作规则》、《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核、签发等流程,形成了科学规范的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机制。二是严格开展前置审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把规范性文件出台关。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在兴安盟行政公署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15日,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将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一并报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估结论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个工作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应当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影响较大的、有关部门和组织或者公民意见有重大分歧的、制定机关或者起草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起草部门应当召开听证会,并听证会相关材料一并报送; 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一并报送公平竞争审查说明。盟行署办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主体、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修改意见较多或无合法依据、缺少必要性的规范性文件,按要求退回起草单位或提出不予制发的审查意见。经审查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主体、程序和依据合法,有制发的必要性,盟行署办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并提交盟行署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会议审议和签发。2021年共审查盟直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12件,制发6件,对没有法律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提出不予制发的3件。三是认真执行备案规定。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备案范围、时限和形式,切实做到有件必备,切实推动备案工作规范化。凡以盟行署及行署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天内,按照要求报自治区备案。
(四)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要求,盟行署办公室每两年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印发了《兴安盟行政公署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对2020年12月以前以盟行署及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涉及盟直部门25个单位,由相关部门的提出清理意见,盟行署办公室汇总审核。印发了《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盟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兴署办字〔2021〕35号),确认继续有效文件67件、废止或失效41件、拟修改2件。做好常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同时,完成了与行政处罚法和民法典不相符、生态、放管服、统计、涉煤、涉及民族政策和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今年3月份办公室正式发文废止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9件,6月正式发文废止涉及民族工作规范性文件6件,12月正式发文废止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7件。
(五)主动开展政策效果评估。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和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水平,根据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等标准,对正在施行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充分发挥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在正确贯彻法律、法规、规范政府履行职能方面的作用。2021年对4件规范性文件和3件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评估。
(六)严格开展涉法及合同文件审查。一是认真审查相关会议审议事项。对会议审议的决策事项及涉法内容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具体法律意见建议。二是严格审查合同类文件。对各类合同类文件严格把关,以相关法律依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切实防止发生法律纠纷,依法维护盟行署的合法权益。2021年来共审查盟行署和盟直部门拟签订的合同(协议)33件,并提出相关修改意见或建议40余条。三是全面审查上报请示文件。从请示内容、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及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021年共审查上报请示文件61余件,保证各类请示文件的运转处理及时合法。四是依法审查涉法及政策性文件。严格审查提请盟行署研究的涉及农林牧水、工业经济及文教卫生等涉法政策性文件95余件,切实做到依法及时审查。
(七)深入推进普法学习宣传工作。一是强化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盟行署办公室高度重视“八五”普法工作,坚持把推进“八五”普法、建设法治政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发挥行署办公室“八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形成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开展。二是落实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行署办公室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主题活动相结合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深入系统学习,有效提升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定期举办法律专题讲座,及时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新颁布的党内法规。以党支部为单元,将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支部总体学习计划,强化对《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形成了机关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按照盟委全面依法治盟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到兴安盟国家安全局和兴安村红色党支部等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
二、存在的问题
盟行署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距《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要求和依法治国的目标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范性文件质量有待提高。在审查中发现起草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现象。存在照抄照搬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原文的现象。
(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待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能够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但相关的程序执行有待加强。
(三)机关干部学法用法的意识有待加强。需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盟行署办公室认真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全力完成盟行署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任务。
(二)加大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审查力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坚持“有件必审、有错必究”的原则,严格文件审查力度,并依法及时审查。严把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关,杜绝违法文件的出台。
(三)继续做好涉法文件及政策性文件审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审查涉法文件及政策性文件,切实做到及时合理合法。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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