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兴安盟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来源:行署办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坚持统筹推进。盟委行署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组织召开盟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盟行署党组会议、盟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等,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传达中央依法治国和自治区依法治区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依法治盟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印发《兴安盟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开展法治建设书面督察2次。盟人大工委专门审议了盟行署《关于“七五普法”工作完成情况和“八五”普法工作安排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二是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发挥各级法治政府示范地区典型引领作用,大力推动乌兰浩特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市。加大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对我盟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成果运用,启动编制我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三是认真抓好整改。依法治盟办牵头推进2020年度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明确了128条整改措施,目前已完成92项、取得阶段性成效34项、正在推进2项,并于10月份接受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实地督察。四是严肃督导考核。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评内容,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推行清单制管理。盟本级共梳理编制权责清单7160项,并通过盟行署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保留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6项、政府性基金9项。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了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11项,并将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同时,对《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3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决策后评估。有效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全盟各级法律顾问共参与重大决策45件、审查法律文件267件、出具法律意见书179份。三是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了《兴安盟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工作方案》,建立领导包联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其中盟级领导包联重点民营企业37家。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三进三送”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深入商会协会和企业97家。执结涉企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48件、执行金额458246万元,在全区率先达到执结率100%。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梳理汇总证明事项164项,其中保留证明事项107项、取消19项、实行告知承诺制38项,并形成盟本级“三个清单”向社会公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盟已完成对3060家企业、493所学校的随机抽取,并同步在“信用中国(兴安盟)”官方网站公开公示。举办全盟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法人规范执业行为法治培训班和兴安盟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法治培训班,共有485家企业参加。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三统一”制度,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达到100%。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涉及行政处罚、营商环境、民族政策等领域规范性文件277件,其中废止6件、失效28件、修改15件。

  (四)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成683个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对1390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法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对1000多名苏木乡镇基层综合执法人员进行土地、水利、林草等方面执法业务培训。对盟本级74个执法主体、2300名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及95张行政执法流程图予以公开,公开率100%,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目录清单覆盖率100%。完成2021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评选出优秀卷宗10本、良好卷宗44本。二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出台了《行政执法机关与审判机关工作衔接办法》等文件,对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有效推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三是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出台了《兴安盟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于行政强制“四张清单”,建立了“一案三书”制度,支持“四新”企业发展壮大,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五)强化制约监督,推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盟旗两级人大向本级政府发出相关审议意见67份,政协委员累计办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提案11件,全盟法检系统共发出司法建议43条、检察建议697条。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定期通报制度,全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0%,位居全区前列。整合政务资源,开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印发了《兴安盟全面推行“蒙速办·一网办、掌上办、一次办、帮您办”实施方案》,设置专门服务窗口并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机制,全年发布各类信息11万余条。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顺利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盟行政复议机构共落实编制50个。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2件、行政应诉案件183件。坚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定期通报制度,前三季度全盟出庭应诉率达90%,居全区前列。二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落实《关于加强全盟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持续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全盟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4526件、调解成功率99%,涉及金额1033842万元。三是深入开展全民普法宣传,有序推进“八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民法典宣传“五个一”工程:即组建民法典普法讲师团、举办民法典颁布一周年座谈会、举办民法典有奖知识竞赛、在《兴安日报》开设民法典专栏、建成盟级法治文化公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盟各级执法单位共开展普法讲座450多场。加强普法新媒体阵地建设,开展“法律六进”、“以案释法基层行”等宣传活动近600次。加大青少年普法宣传力度,全盟中小学校全部配备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持续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新增国家级2个、自治区级18个,全盟各级“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达到147个。

  (七)增强法治意识,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强化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坚持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和晋职必训内容,32名厅级领导干部参加内蒙古干部培训网络学院“法治内蒙古建设专题培训班”培训。二是强化宪法宣传工作,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举办宪法学习369场、宪法“七进”活动296场次、宪法宣誓活动153场。三是推动旁听庭审制度常态化,出台《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庭审活动实施办法》,组织全盟276家单位、11971名国家工作人员观看庭审直播,中国庭审公开网浏览量达10万余人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力度仍需加大。二是法治政府建设监督问责机制有待加强,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观念还没有从根本上树立起来。三是法律顾问“顾而不问”问题仍然存在,法律顾问在制定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四是“互联网+政务服务”距离四级联动和“一网管全盟”目标还有差距。五是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培训,细化制度建设、工作考核、法治思维能力具体举措,分级分类抓好干部理论武装。二是科学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参考第三方评估意见,编制我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三是持续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四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发挥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依法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五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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