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安盟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2-00091 发文字号:兴署办发〔2021〕36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主题分类:4530226
概述:  现将《兴安盟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                  2021年12月20日 兴安盟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意见》精神。持续推进我盟足球改革发展工作。实现全盟足球改革与发展工作。 19.鼓励各旗县市、行业、类别足球协会参与足球改革发展。
成文日期:2021-12-20 有效性:1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安盟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2-20 11:19:4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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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现将《兴安盟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0日

兴安盟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意见》精神,持续推进我盟足球改革发展工作,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和足球改革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自治区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思路,抓住当前足球改革发展难得机遇,立足我盟实际,坚持改革创新,遵循足球发展规律,努力构建保障有力、体系健全、氛围浓厚的足球运行体制机制。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解放思想与改革创新相结合,树立大足球观。坚持以人为本,倡导“阳光体育、快乐足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持续推进足球协会改革,推动足球改革发展。

  (二)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形成有力保障。充分发挥举国体制优势,结合地区实际,做到领导、组织、经费、人才保障到位。实现全盟足球改革与发展工作“六纳入”(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人大常委会立法保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纳入“三位一体”年度考核内容),营造开放、诚信、平等的足球市场氛围。

  (三)着眼长远与夯实基础相结合,健全运行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竞赛联赛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协会管理体系。夯实足球运动的群众基础、人才基础、设施基础、管理基础和文化基础。推进足球走向社会、走向校园、走向家庭,并融合为体育、教育、文化、健康等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全面普及与重点提高相结合,推进改革取得实效。优化足球青训体系,继续推进校园足球工作,建成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畅通足球人才成长路径。在全面普及的基础上,对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重点中小学校予以扶持,对有足球天赋的学生重点予以培养。社会足球以普及为主,实现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区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青少年足球队伍建设

  1.统筹建设盟旗两级足球青训体系,加强与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合作,培养、发现、选拔、锻炼优秀足球后备人才。

  2.各级体校要加强足球队建设,在2022年前恢复或组建男、女足球队。旗县市体校足球队队员年龄应控制在12周岁以下,形成与盟体育中学足球班相对接的年龄结构。将各级体校纳入足球特色学校建设范畴,试点推进、重点扶持、优先发展。

  3.由体育部门牵头,依托体校与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培养有足球特长学生,共建盟级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代表兴安盟参加盟外各级、各类青少年足球赛事。

  4.鼓励和支持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发展,积极引导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参与各级各类足球比赛、冬(夏)令营等活动,完成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注册工作,到2025年我盟注册足球运动员人数达到1500人。

  (二)大力发展校园足球

  5.全盟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男、女校级足球队,每个学校至少配备一名足球教师(指导员)。在全面普及的基础上,打造校园足球精英梯队,对接全区和全盟的相应组别比赛。

  6.盟旗两级编制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有关标准核定各级各类学校所需编制,盟旗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在同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确保体育教学特别是足球教学的用编需求。鼓励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足球特色学校。

  7.按照自治区关于建设足球特色学校的要求:小学需要具备一片5人制标准足球场地、初中需要具备一片7人制标准足球场地、高中需要具备一片11人制标准足球场地,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情况下免费向社会开放。

  8.引导校园足球在日常教学中的课程化发展,完善小学、初中、高中足球特长生招生政策,扩大招收足球特长生的数量,畅通足球特长生培养输送通道。

  (三)广泛开展社会足球

  9.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企业成立行业足球协会,组建和联合组建业余足球队。由机关工委牵头发展机关事业单位足球、民政部门牵头发展社区足球、工会牵头发展企业足球、足协牵头发展俱乐部足球,广泛开展形式多样、适合各年龄段人群参与的群众性足球活动。探索开辟具有兴安盟特色的足球发展之路。

  10.到2025年年底实现社区足球“六个一”达标活动:即建立一个社区足球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一支社区业余足球队伍;落实一块社区足球活动场地;安排社区足球事业发展经费;组织开展一次社区足球联赛;建立一套社区足球工作机制。通过社区足球活动的普遍开展,带动社区其他文体活动和比赛共同发展。

  (四)加大人才培养

  11.充分利用各类优惠政策引进高水平足球运动员,通过“特殊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政府购买等方式,引进优秀人才来我盟担任足球教练员、裁判员、教师或到企事业单位成为社会足球活动骨干。

  12.聘请高水平足球讲师,每年举办一期中国足协D级教练员培训班、两期内蒙古足协E级教练员培训班;一期中国足协二级裁判员培训班、两期中国足协三级裁判员培训班。依托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足球学院等单位,负责对足球教练员、裁判员的系统培训。

  (五)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13.加强公共足球场建设。将公共足球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化和农村牧区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城市和农村牧区的荒地、闲置地、公园、草地、沙滩或闲置厂房等,建设多功能笼式足球场等简易实用的非标准足球场馆。

  14.加强三级足球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用五年时间,建成一个达到自治区级标准的足球训练基地;每个旗县市拥有1个盟级足球基地和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活动基地;每个苏木乡镇至少要有一个满足本地足球比赛和活动要求的足球场。各地要对足球场地建设予以政策扶持,对社会资本投入足球场地建设的,落实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优惠政策。

  15.完善现有足球场馆对外开发、资源共享机制。按照管办分离和非营利性原则,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招标选择专业社会组织管理运营公共足球场所,促进公共足球场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推动学校足球场在课外时间免费向社会开放,建立学校和社会共享机制。

  (六)完善联赛竞赛机制

  16.持续推广我盟“体彩杯”足球联赛和“阿尔山雪地足球赛”等品牌赛事,由体育部门配合教育、机关工委、民政等部门落实好校园足球“3+1”联赛、职工足球联赛、社区足球联赛等赛事建设。

  17.与友邻盟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打造“东五盟”足球品牌赛事,通过比赛促进交流,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等方式扩大赛事影响力,以足球赛事为纽带推动我盟旅游产业发展,进一步促进体旅融合。

  (七) 鼓励体育组织参与足球改革发展

  18.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加强足球协会组织建设。积极、稳妥探索改革路径,走出一条适合兴安盟足球改革发展的新路子。各旗县市、行业、类别足球协会按照《兴安盟足球协会章程》,以会员名义加入盟足球协会,接受盟足球协会行业指导和管理。

 19.鼓励各旗县市、行业、类别足球协会参与足球改革发展,同时承担本地区、本行业、本类别的会员组织建设、竞赛、培训、足球活动开展、宣传等职责,完善球队、球员注册体系,努力形成覆盖全区、组织完备、管理高效、协作有力、适应现代足球管理运营需要的协会管理体系。

  四、工作措施

  (一)由盟旗两级教育部门牵头通过足球课、校内足球社团、第二课堂等方式形成良好的校内足球氛围,确保95%以上学生参与到足球运动中。

  (二)由教育、机关工委、民政、体育等相关部门牵头,每年举办校园足球“3+1”联赛、职工足球联赛、社区足球联赛、兴安盟“体彩杯”足球联赛、足球冬(夏)令营、雪地足球赛等形式多样的足球赛事。

  (三)加强与友邻盟市足球交流,学习先进经验,举办“东五盟”足球友谊赛等形式多样的足球赛事活动。

  (四)充分发挥盟足球协会职能,举办社会足球赛事增加我盟足球人口数量。预计到2025年我盟业余足球队达到50支,经常参加足球运动人数达到2万人。

  (五)合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推动足球场地(馆)普及使用,实现足球场地(馆)免费开放,各类足球场地(馆)使用率最大化,预计到2025年足球场地(馆)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五、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足球改革发展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盟足球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由盟足球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盟委宣传部、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工会等部门共同参与、积极配合,及时研究协调足球改革发展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明确到位、人员保障到位,推动足球改革发展工作取得实效。

  (二)经费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发展并举,全盟各级财政设立足球运动专项经费。体育、教育等部门在安排相关经费时,应对足球改革发展工作给予倾斜,切实保障足球从业人员各项待遇。

  (三)建立督导机制

  各地要将足球改革发展工作纳入考核体系,由盟足球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相关单位定期指导、考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整改意见,针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本方案在盟足球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实施。各旗县市、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研究细化措施。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文电科  2021年12月21日印发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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