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 废止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索引号:01152200/2022-00090 | 发文字号:兴署办发〔2021〕32号 |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 主题分类:4530228 |
概述: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 废止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盟行署办公室对盟行署及行署办制发的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的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 |
成文日期:2021-12-07 | 有效性:1 |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 废止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21〕123号)要求,盟行署办公室对盟行署及行署办制发的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认真梳理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决定废止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的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1年12月7日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文电科 2021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