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建立退役军人就业援助工资增长机制的通知 | |
索引号:01152200/2021-00319 | 发文字号:兴署办字〔2021〕56号 |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 主题分类:4530286 |
概述: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建立退役军人就业援助工资增长机制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1-11-25 | 有效性:1 |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建立退役军人就业援助工资增长机制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退役军人工作事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11月4日盟委2021年第38次委员会、2021年11月3日盟行署第17次常务会议精神,确保退役军人就业援助政策落实到位,经盟行署同意,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全盟退役军人就业援助工资增长机制。具体标准为:就业援助岗位工资每年增长100元/月,如退役军人违反就业援助劳动合同,按照就业援助劳动合同规定处理。
此项就业援助工资增长标准自2022年1月起执行,暂行三年。如国家、自治区层面出台新的政策,遵从国家、自治区的新规定。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