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建立退役军人就业援助工资增长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1-00319 发文字号:兴署办字〔2021〕56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主题分类:4530286
概述: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建立退役军人就业援助工资增长机制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1-11-25 有效性:1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建立退役军人就业援助工资增长机制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1-25 09:52:1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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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退役军人工作事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11月4日盟委2021年第38次委员会、2021年11月3日盟行署第17次常务会议精神,确保退役军人就业援助政策落实到位,经盟行署同意,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全盟退役军人就业援助工资增长机制。具体标准为:就业援助岗位工资每年增长100元/月,如退役军人违反就业援助劳动合同,按照就业援助劳动合同规定处理。

  此项就业援助工资增长标准自2022年1月起执行,暂行三年。如国家、自治区层面出台新的政策,遵从国家、自治区的新规定。

  

2021年11月25日

【政策解读】《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退役军人就业援助工资增长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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