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1-00318 发文字号:兴署办字〔2021〕47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主题分类:4530137
概述: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1-11-05 有效性:1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1-05 09:51:3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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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

  《实施方案》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2号)的纲领性文件,是对全区“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和总体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的部署要求上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二、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前期盟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通过征求盟直各有关部门意见,结合盟情实际制定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任务清单》,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落地落细。税务机关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统筹推动《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盟直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主动参与改革,配合税务机关落实好涉及本部门的改革工作任务,主动帮助旗县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旗县市先行先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工作。

  三、做好宣传解读和督查考评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的宣传解读工作,深入解读促进税务执法监管公平公正公开、办税缴费服务便民利民惠民的举措,宣传改革经验做法和成效,引导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要对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工作情况开展评估总结、跟踪问效,健全激励机制,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要严肃问责。

  盟行署决定成立了兴安盟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盟行署分管领导同志担任,盟税务、财政、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盟税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附件: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任务清单.doc

                 

                    

                                 

        2021年11月5日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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