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 成立兴安盟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索引号:01152200/2021-00317 | 发文字号:兴署办字〔2021〕48号 |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 主题分类:4530302 |
概述: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 成立兴安盟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1-11-03 | 有效性:1 |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 成立兴安盟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电〔2021〕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盟工作实际,盟行署决定成立兴安盟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姜天虎 盟委委员、副盟长
副组长:何伟利 盟行署副盟长
刘 敏 盟行署副盟长
成 员:叶 明 盟行署副秘书长
谷立民 盟发改委主任
李 妍 盟财政局局长
纪红梅 盟工信局局长
王福顺 盟住建局局长
宋兴鹤 盟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晓光 盟交通局局长
宋鸿信 盟信访局局长
魏大勇 盟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
纪青录 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李肖飞 白城车务段乌兰浩特北站站长
刘 宇 乌兰浩特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王晓欢 阿尔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麒 麟 扎赉特旗委副书记、代旗长
王立东 科右前旗委副书记、代旗长
王永佳 突泉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王海英 科右中旗委副书记、代旗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谷立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魏大勇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盟发改委、工信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负责转办自治区及盟委行署交办的工作任务,文件运转、归档,承办会议及会议记录,起草信息专报,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推进组
盟发改委煤炭科、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及白城车务段乌兰浩特北站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负责对各旗县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接自治区及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有关部门和供煤企业推进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具体工作,落实盟内煤炭销售网点,协调做好物流配送、市场销售、价格监管,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督查督导组
盟行署督查室、市场监管局、信访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负责对各地、各部门进行督查督导,对各地落实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开展明察暗访,督导汇总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在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周调度、对各煤炭销售网点进行日调度,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抓到位,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牧民温暖过冬。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调度各旗县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需求情况,并积极对接自治区及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有关部门和供煤企业,全力保障我盟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价格在2020年10月底坑口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推动供需双方结对落实具体用煤事项。要全程监督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销售台账,强化跟踪问效、督查督导,及时跟进监督、严肃追责问责。
(三)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主体责任,第一时间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与盟领导小组对接沟通,及时、准确提供本地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实际情况,落实诚信、可靠的煤炭销售网点,通畅运输渠道,坚决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督促煤炭销售网点合理安排销售煤量,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原则上每户不少于2吨。
三、其他事项
今后,除盟领导外,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盟行署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