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 成立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绿电替代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 |
索引号:01152200/2021-00311 | 发文字号:兴署办字〔2021〕58号 |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 主题分类:4530142 |
概述: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 成立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绿电替代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1-11-30 | 有效性:1 |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 成立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绿电替代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为积极抢抓国家“3060”碳达峰、碳中和能源发展政策机遇,实现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绿电替代,经盟行署研究,决定成立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绿电替代项目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姜天虎 盟委委员、副盟长
副组长:杨冀鹏 盟委委员、乌兰浩特市委书记、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 敏 盟行署副盟长
成 员: 孙百川 盟行署办公室副主任
谷利民 盟发改委主任
魏大勇 盟工信局局长、能源局局长
纪红梅 盟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雪冬 盟生态环境局局长
白长峰 盟林草局局长
刘 宇 乌兰浩特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纪青录 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晓义 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谢宏伟 国网兴安供电公司总经理
二、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负责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绿电替代项目建设的统筹推进工作,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魏大勇同志兼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定期调度、跟踪督办项目推进情况,推动相关重点任务落实。
(三)今后,除盟领导外,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盟行署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