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 重新组建兴安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索引号:01152200/2021-00168 | 发文字号:兴署办字〔2021〕40号 |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署办 | 主题分类:4530061 |
概述: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 重新组建兴安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1-08-31 | 有效性:1 |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 重新组建兴安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
重新组建兴安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兴署办字〔2021〕40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具体工作需要,盟行署决定重新组建兴安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
刘 敏 盟行署副盟长
成 员:
尹广天 盟发改委副主任
温成伟 盟教育局副局长
高海彬 盟工信局副局长
韩金贵 盟公安局副局长
纪相海 盟民政局副局长
李占儒 盟司法局副局长
高 洪 盟财政局副局长
吴振奎 盟人社局副局长
徐志新 盟卫健委副主任
于景友 盟审计局副局长
唐世沨 盟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委主任
王泽远 盟金融办四级调研员
汪 伟 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永文 盟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
陈国斌 中国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
支行副行长
包志伟 兴安银保监分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
二、其他事项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在盟委、行署领导下,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的各类问题;督促各地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及时完成拖欠账款清理工作;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盟工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及与自治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协调。
(三)今后,除盟行署领导外,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联席会议自行调整,盟行署不再另行发文。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