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盟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1-00144 发文字号:兴署办发〔2021〕25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主题分类:4530061
概述: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盟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1-10-18 有效性:1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盟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0-18 16:19:1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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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盟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署办发〔2021〕25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推动盟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15日

                       

关于推动盟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切实提升我盟政务服务水平,按照“应进必进、授权到位”原则,做到“定事定人定考核”,真正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和“综合一窗受理”,经盟行署研究,决定进一步推动盟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工作,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进驻事项

盟本级各部门应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事项包括依申请六类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已经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垂直管理部门继续进驻。

(一)事项来源。盟本级各部门编制的2021年权责清单和在政务服务平台认领的公共服务事项(按主项统计)。

(二)进驻事项。依据盟本级2021年权责清单和各部门在政务服务平台认领的公共服务事项重新确定应进驻事项778项,其中:依申请六类行政权力事项467项,公共服务事项311项。

  应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事项711项,其中10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同时进驻住房公积金分厅,40项就业社保业务同时进驻就业社保分厅;其余67项事项进驻盟出入境分厅和车驾管分厅。

(三)进驻部门(共29个)。盟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商务口岸局、文旅体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林草局、人防办、金融办、医保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档案史志馆、住房公积金中心、气象局。

二、选派进驻人员

根据进驻事项,各相关部门要选派与开展审批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一)精心选择抽调。要以岗定人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派驻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的工作人员,并负责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具体进驻工作人员数量由相关部门根据审批业务需要自行确定。

(二)充分委托授权。进驻部门要指派“首席代表”,在授权范围内以本单位的名义履行相关职权,并负责本部门与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沟通事宜 。“首席代表”必须是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进驻部门应向“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并签署授权委托书,确保进驻人员能够独立办理相关业务。

(三)保持人员稳定。各部门进驻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1年内不作替换,任何部门不得以短期轮岗的方式临时派驻工作人员。

三、绩效考核机制

(一)实施统一考核。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对所有进驻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并定期将年度考核、执行纪律和出勤情况向所在单位反馈,同时报组织、人社部门。

(二)建立激励机制。对在驻厅期间工作表现突出、主动服务意识强的工作人员,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将及时向组织、人社部门和所在单位反馈,不符合要求的将调回原单位。

(三)加强党组织管理。进驻大厅工作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党支部,在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四、规范运行管理

(一)强化进驻事项标准化管理。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对进驻事项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统一编制服务指南,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二)推行“综合一窗受理”改革。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依托各业务平台办理的事项须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综合一窗受理”系统收件;没有业务平台的事项须通过“兴安盟智慧云平台”收件办理。2021年底前,进驻“综合窗口”的事项要达到事项总数的70%以上。

(三)实行进驻事项授权委托。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的事项,要通过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方式委托“综合窗口”受理。对进驻事项少、年度办件量少的部门,可以采取“进事不进人”的方式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通过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综合窗口受理,按照“综合窗口”的运作模式运行。除个别事项需要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或需要实地勘查不能现场办结外,其它事项均应在政务服务大厅直接办理。

五、落实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动盟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集中进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畏难情绪,切实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大厅之外无审批。

(二)快速推进。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工作,及时与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沟通对接进驻事宜,保证相关业务能够正常开展,事项进驻工作务必在文件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并定期向盟行署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三)强化监督。盟行署督查室会同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盟直相关部门要对照各自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对明进暗不进、搞体外循环或协调配合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影响整体工作进程和效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旗县市参照本方案落实。

  附件:盟本级应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事项清单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文电科

2021年10月18日印发

 

附件:盟本级应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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