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1-00102 发文字号:兴署办发电〔2020〕4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主题分类:4530201
概述: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0-03-13 有效性:1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3-13 11:33:5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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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即将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环境污染,经盟行署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主要责任,全面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压实苏木乡镇第一责任和嘎查村具体责任,将禁烧工作责任落实到岗、明确到人,并狠抓措施落实,坚决防止因焚烧秸秆造成环境污染和火灾、交通事故等情况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设置举报电话,安排巡查人员,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区域进行密切监控和实地巡查,确保早发现、早制止。对因秸秆焚烧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综合利用。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的同时,坚持“以用促进”,深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格局,在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等“五化”综合利用上实现新突破,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四、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新闻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及相关处罚措施,引导和教育广大农牧民群众转变观念、摒弃陋习,自觉遵守禁烧规定,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工作,让秸秆禁烧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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