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 印发兴安盟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1-00055 发文字号:兴署发〔2021〕50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政公署 主题分类:4530115
概述: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 印发兴安盟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1-08-20 有效性:1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 印发兴安盟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21-08-20 09:40:3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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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

印发兴安盟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署发〔202150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兴安盟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817

兴安盟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稳外贸工作方针,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促进我盟贸易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内政发〔202021)文件精神,结合兴安盟贸易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转变贸易增长方式为目标,依托兴安盟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基地龙头企业和阿尔山中蒙边民互市贸易区,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增强贸易创新能力和发展动力,发展泛口岸经济,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切实推进我盟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2年,全盟外贸进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国际市场更加多元化,经营主体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有所提升,外贸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外贸总量平稳增长。外贸进出口年均增长5%,总值达2.25亿元;到2022年底,加工贸易占比达到15%以上;边民互市贸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全盟有外贸实绩企业力争超过15家,其中出口额超5千万元企业2家,进口额超5千万元企业1家。重点培育1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努力扩大服务覆盖面,带动更多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兴安盟自主出口品牌5—10个,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占比达到30%以上。

三、领导机构

  长:

    盟行署副盟长

副组长:

(暂空)  盟行署副秘书长

陈剑波  盟商务口岸局副局长

王海江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魏久强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扎赉特旗委常委、副旗长

王志彪  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贾国海  突泉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管委会主任

    科右中旗委常委、副旗长

  员:

吕振春  盟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张爱军  阿尔山海关副关长

杜海利  盟税务局副局长

付晓秋  盟农牧局副局长

林志坤  盟区域经济合作局副局长

贺永平  盟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陆拾伍  盟行署金融办公室副主任

毕力格  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副行长

四、重点工作

(一)聚焦贸易结构再优化,着力培育贸易新优势、新业态,增添贸易发展新动能

1.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贸易和产业协调发展,促进贸易与产业互动。在巩固外贸传统企业优势的基础上,运用高新科技和技术延长产业链,引进和培育高附加值产业和智能产业,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和技术含量。培育打造一批优质农畜产品、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科技、珠宝饰品、家具制品、特色服饰文化等产业集群,实现产业多元化、产业延伸化、产业升级化,改善我盟贸易单一局面,推动我盟贸易国际化发展。(牵头部门:盟商务口岸局,责任部门: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2.优化市场布局。完善同俄蒙经贸合作机制,巩固已有合作成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往来,重点开拓中蒙俄经济走廊延伸国家市场;加强与日韩的交流合作,打造面向东北亚开放的新窗口;鼓励现有外贸企业不断开拓欧洲、美洲及中东地区市场,持续巩固国际市场份额,改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开拓国际市场能力弱的局面。建立应对中美贸易摩擦风险预警机制,做好重大经贸摩擦的预警监测、行业协调、跟踪反馈、信息咨询等工作。(牵头部门:盟商务口岸局,责任部门: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3.优化区域布局。积极承接中西部外贸发达地区、京津冀产业转移项目,加强毗邻地区特别是与呼伦贝尔、齐齐哈尔和白城等地区的贸易和产业合作,发挥大图们倡议等合作机制作用,提升面向东北亚合作水平。支持各旗县市发挥各自优势,做大做强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充分利用国家推动外贸转型基地建设的机遇,助力兴安盟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重点推动科右前旗珠宝文化产业园建设并投入使用,乌兰浩特市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科右中旗马产业发展,扩大突泉县、科右中旗和扎赉特旗的杂粮、阿尔山市的边民互贸及特色旅游产品出口,逐步壮大外贸经营主体,推动基地的产业集聚化。(牵头部门:盟商务口岸局,责任部门:盟直相关部门、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4.优化贸易方式。稳定一般贸易发展,提升产品附加值,推动加工贸易发展,鼓励企业加强研发、品牌培育、渠道建设。有序推动具有出口潜力和代理进出口企业在近两年尽快实现自营进出口。积极承接京津冀、长三角地区加工贸易转移,充分利用农畜产品资源优势,重点承接高附加值、节能环保、现代农牧业、农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填补全盟加工贸易的空白。创新边境贸易发展,积极推动阿尔山市中蒙边民互市贸易区建设,扩大进出口规模。培育发展边境贸易商品市场。支持边境地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牵头部门:盟商务口岸局,责任部门: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5.提高产品质量。鼓励企业开展面向国际市场的研发创新,扩大出口产品附加值。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的各项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国内外认证、宣传,推动一批重点行业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支持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国际竞争力。(牵头部门:盟农牧局、商务口岸局)

6.加快推动自主品牌培育。为企业搭建品牌宣传平台,组织企业参加内蒙古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在境内外重点展会上的宣传活动,宣传我盟自主品牌产品;支持企业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品牌推广、市场开拓活动及“蒙”字标认证,提升“蒙字号”产品的国际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让更多的兴安盟好产品“硬核”展示在国际市场。(牵头部门:阿尔山海关、盟市场监管局、农牧局、商务口岸局)

7.着力拓展保税新业态。积极探索“保税+”模式,推动对外开放公共平台建设。推动鼎诚珠宝公用型保税仓建设,积极引进保税研发、国际中转、跨境分拨等现代服务业。依托阿尔山市中蒙边民互市贸易区,借鉴其他地区的经营模式,培育本土优秀电商、旅行社、阿尔山大型物流(快递),逐步形成快捷的“互贸+电商(跨境)+旅游”模式。利用兴安盟电商(跨境)、国内外旅行团,扩大阿尔山中蒙边民互市贸易区国际商品进口规模,快速形成销售网络,切实服务双方边民,拉动口岸经济,实现兴边富民。(牵头部门:盟商务口岸局,责任部门:阿尔山市、科右前旗人民政府)

8.积极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借鉴其他地区成熟经验,着力探索创新,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和综合服务企业,同时鼓励企业加强与第三方平台和跨境服务商紧密合作,加快形成一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骨干企业,推动跨境电商的发展。加大国家和自治区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培育政策宣传,两年内争取引进或培育1家服务于全盟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并与兴安盟中小企业双向对接,扩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为全盟外贸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牵头部门:盟商务口岸局,责任部门: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9.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重点推动建设自治区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兴安盟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基地,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探索组建企业进出口联盟。支持基地内龙头骨干企业在培育技术、品牌、质量等方面发挥载体和示范作用,向区域优势特色集约集聚发展。支持落地兴安盟的承接产业转移项目,支持农畜产品、智能产业、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领域加快发展,转变进出口产业单一的局面,推动贸易多元化发展。(牵头部门:盟商务口岸局,责任部门: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二)聚焦稳外贸工作机制再强化,着力稳定重点外贸进出口企业

1.建立完善服务企业长效工作机制。针对全盟有出口业绩和有出口潜力的重点外贸企业,由商务部门牵头成立服务小组,实行各部门联动,送政策、送服务上门,及时跟踪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提供专业化、精细化贴身服务,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市场、创新发展。完善盟旗两级外贸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商务、海关、外事、税务、金融、信保等部门转变职能、创新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帮助外贸企业减负增效。(牵头部门:盟商务口岸局,责任部门:阿尔山海关、盟金融办、税务局、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用好、用足国家有关扶持出口的政策。综合运用技改贴息、出口研发、出口名牌、出国参展、展会展位、边贸配额及国家减费降税等各项政策及项目资金扶持,鼓励引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贯彻落实盟委、行署鼓励我盟外贸企业出口政策,拓宽出口渠道,增加出口份额。(牵头部门:盟商务口岸局,责任部门:盟财政局、阿尔山海关、盟外汇管理局)

3.提高对出口企业的贸易融资支持力度。提高信保覆盖面和扩大规模,解决外贸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等问题;在出口退税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快退税时效。(牵头部门:盟金融办、税务局)

 4.持续推进“重点外贸企业包保服务责任制”。主动服务企业,建立和完善重点外贸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发挥贸促机构、行业商协会作用,共同推动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包保服务责任制实施力度,把有重大贡献的外贸企业列入重点企业包保服务范畴,对有出口意向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实行上门“一对一”包保服务,促进企业扩规模、增效益、强后劲。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的政策宣传力度,提振企业信心,壮大外贸企业队伍。充分了解本地区外贸委托代理出口企业,有针对性地发挥自身优势拓展国际市场,力争没有自营进出口的旗县市实现进出口贸易零的突破。(牵头部门:盟商务口岸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5.提升口岸功能,发展口岸经济。发挥口岸通道作用,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依托口岸稳步扩大大宗商品进口。鼓励和帮助阿尔山水控农旅发展有限公司巩固扩大从蒙古市场进口及与蒙古国大型农业、旅游业企业合作,助推阿尔山松贝尔口岸经济贸易快速发展。(牵头部门:阿尔山市人民政府)

(三)聚焦外贸营商环境再优化,着力开拓国际市场

1.着力强化运行监测与分析。关注国际市场走势,尤其是中美贸易摩擦对我盟外贸企业的影响,及时研判外贸发展形势。(牵头部门:盟商务口岸局)

 2.着力优化出口退税服务。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稳外贸出口退税政策,实施《兴安盟出口退税周转金管理办法(试行)》(兴商字〔202033号),有效缓解外贸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牵头部门:盟财政局、商务口岸局,责任部门:盟税务局、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盟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着力强化调研培训。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对外贸易政策与实务、出口信保、海关、税务、金融外汇等业务知识培训,帮助企业了解当前最新政策、法规、国际贸易形势和市场发展趋势,提高本地区企业自主报关意识和能力。(牵头部门:盟商务口岸局,责任部门:盟财政局、金融办、税务局、外汇管理局、阿尔山海关)

 4.着力强化平台建设。对有意向拓展国际市场方向的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有针对性指导企业参加国家和自治区举办的线上线下国际型展洽活动和各种论坛,确保企业参会效果。(牵头部门:盟商务口岸局,责任部门: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5.着力强化贸易便利化。全面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妥善处理涉企政策落实不到位、招商承诺不兑现等问题。优化口岸通关服务,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进全流程作业无纸化;指导企业办理原产地证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等事宜。优化出口退税流程,加快出口退税资料的流转速度,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充分发挥进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强商务、海关、税务、外汇部门信息共享,营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牵头部门:盟商务口岸局、税务局、外汇管理局、阿尔山海关)

(四)聚焦招商引资力度再提升,培育优势出口产业

1.补齐产业短板。以阿尔山口岸水发物流园区为载体,加大对生产型、出口型外资外贸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培育新兴产业,扩大外贸出口规模,弥补外贸企业出口产业短板。(牵头部门:阿尔山市人民政府,责任部门:盟商务口岸局、区域经济合作局)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企业以商引商、创新发展,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现状,利用当地资源优势进行产品自主研发、推动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扩大自主品牌出口规模。支持科右前旗利用当地珠宝加工企业,吸引沿海珠宝加工产业链相关企业落户产业园,推动珠宝产业园建设。(牵头部门: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责任部门:盟商务口岸局、区域经济合作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兴安盟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成立盟外贸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盟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组成,统筹协调全盟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支持,推动解决跨部门、跨区域重大问题,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同时加强全盟贸易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努力完成自治区贸易高质量发展任务指标。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政银保企长效合作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多元化金融服务,着力为外贸企业客户提供贷款融资、资金清算、外汇交易等方面金融保障。指导外贸企业通过内蒙古中小外贸企业贷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兴安盟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贷款,为企业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我盟外贸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导向作用,扶持我盟外贸进出口企业发展。持续贯彻落实盟委、行署鼓励我盟外贸企业出口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稳外贸出口退税政策及《兴安盟出口退税周转金管理办法(试行)(兴商字〔202033号)》,有效缓解外贸企业因出口退税周期长导致的资金链短缺等问题。在我方与蒙方贸易正常化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将阿尔山列入国家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出口退税试点,改善边贸企业的资金结算和融资环境,促进边境贸易快速发展。

2021820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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