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 推进落实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 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1-00552 发文字号:兴署办字〔2021〕39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署办 主题分类:4530061
概述: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 推进落实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 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1-08-30 有效性:1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 推进落实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 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行署办 发布日期:2021-08-30 09:06:5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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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

推进落实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

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兴署办字〔202139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33)精神,结合我盟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33)精神,将统计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内容,推动统计规范化管理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规范统计管理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推动政府统计工作落实,保障政府统计机构人员、经费,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要督促旗县级统计机构优化机构设置,合理调配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人员管理。各部门要压实部门统计职能职责,配齐配强人员力量,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业务指导。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要明确统计工作机构,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的基本条件。“四上”企业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要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做到统计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

三、严把工作流程,切实履行职责

旗县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做好数据采集、数据处理、质量管控、信息发布、资料管理等各环节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职责分工、质量要求和进度安排开展统计调查项目的设计、论证及核准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活动,严把数据生产流程,规范数据公布内容,强化部门数据共享,满足统计部门对部门统计调查数据的需求。工业园区统计业务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指导。园区主管部门要将统计工作纳入园区考核内容,定期检查考核统计工作,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在园区统计工作中出现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工业园区统计机构要监督园区企业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统计法定义务第一责任,督促本单位统计人员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

四、抓好培训教育,提升业务水平

旗县级统计机构要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确保每年本行政区域统计人员培训全覆盖。统计机构领导班子成员要按时参加上级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统计业务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园区、企业统计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培训,准确理解专业知识及统计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坚持依法治统,压实工作责任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进党校、进行政学院,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企业统计奖惩制度,充实统计执法监督力量,提高依法治统意识。旗县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养,不断提高统计执法监督能力。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加强本系统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业园区统计机构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组织开展园区内统计法制宣传,主动配合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企业要提高依法统计意识,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六、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技术支撑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区政府信息化建设规划中,大力推动统计信息化建设。旗县级统计机构要确保统计工作基础健全,及时协助部门做好统计基础信息库更新维护等工作。各部门要加快推动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提升统计生产效能,切实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企业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机制,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条件,鼓励企业实现内部统计网络自动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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